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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流浪儿童的“回家”之路

来源:瞭望新闻周刊
2011年04月25日09:43

  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是新疆籍流浪儿童产生的根本原因

  文/《瞭望》新闻周刊记者丁建刚 贺占军

  在上海流浪了3年的艾某,被警察送回新疆后,只要看见有人抬手,他就哭躲,半天不敢吃手里拿着的一块饼,直到饥饿难耐时才肯咬一点。而给他换新衣服时,警察们都哭了,因为这个不到10岁的孩子全身上下竟然有200多道伤口。

  不久之后,将会有更多的像艾某这样被诱拐离开新疆的流浪儿童重返家乡,在政府建立的专门基地里,重获学习的机会。

  在大规模接受新一轮内地援助一周年之际,4月2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宣布,将接回所有在其他省区(市)街头流浪的新疆籍儿童。

  “做负责任的省区”、“在全国重树新疆形象”,在全国援助下,一年间后发赶超的新疆以“新疆效率”和“效政风暴”,凝聚人心,加速发展,在对待举国关切的流浪儿童问题上,新疆又自加压力。

  不过,如何让散布全国各地的流浪儿童回家?“回家”的孩子们如何与亲人聚首?他们该怎样重回社会,怎样避免“来而复流”?诸多的现实难题,必将考验这一“善政”的能力和决心。

  “流浪”:让新疆和内地都很“受伤”

  “提及新疆,我马上会想到美丽和辽阔,但接着又会想起街头流浪的小偷,实在让人纠结。”在温州工作的曲卫丽女士曾3次被新疆籍流浪儿童偷走钱包,如今,每逢遇到街头的新疆籍流浪儿童,她都会远远躲开。

  不少与曲卫丽有着同样经历的新疆和内地省区居民表示,流浪的新疆籍儿童使“新疆形象”严重受损。

  流浪儿童问题是世界性的社会问题。在北京、上海、广州等内地城市,不时可以见到新疆籍的流浪儿童从事扒窃等违法活动,其偷盗行为不仅扰乱了当地社会治安和人们正常生活,更因其个体行为形成的社会记忆,使人对新疆产生了偏见与误解。

  据一些内地省区公安部门介绍,这些流浪儿童主要在一些车站、集市、繁华街头等人群比较集中的地区,采取尾随行人扒窃包的方式进行犯罪。作案者主要是未满14岁的未成年人,他们被成人控制实施偷窃,而成年人一般在旁边掩护,如果孩子被失主发现,大人就出面使用暴力、威胁等方式将孩子带走。

  如果孩子被警方抓走,又往往因语言不通,警方无法与之沟通,难以取得更多的证据,只好释放。更重要的是,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不满14岁的儿童有违法行为的,免于处罚。所以,当孩子走出派出所大门,幕后的“老大”就会接孩子回去。

  新疆社科院一项报告显示,在内地流浪的新疆籍儿童中,超过九成是被诱拐离家的,流浪少年儿童大多是不具备完全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以南疆地区6~15岁的男孩居多,绝大部分是来自南疆三地区农村贫困、残弱家庭的少数民族少年儿童,主要流出地集中在喀什、和田、阿克苏地区,且呈现数量多,增幅快,分布广的特点。大多在被拐骗(卖)后受“蛇头”控制从事违法行为,既是加害者又是受害者。

  由于流浪儿童的流动性、隐蔽性的原因,在全国的新疆籍流浪儿童实际数难以考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救助管理办公室负责人表示,新疆每年救助的流浪儿童人数在3000人左右,其中大多数是由内地遣送回来的。大多数流浪未成年人受教育程度低,没有完成九年义务教育,更没有受过专门的职业技术教育。

  新疆社科院课题研究表明,这些孩子中,被诱拐者居多。犯罪分子已形成一个诱骗拐卖新疆籍儿童到内地流浪的“隐形市场”,犯罪团伙行动严密,组建了拐骗、藏匿、中转、贩运的“一条龙”作业网络。犯罪分子往往以学手艺、做生意等为诱饵,从困难家庭、多子女家庭拐卖的流浪儿童比例高达93%,这些儿童被带到内地,被胁迫、利诱、控制成为犯罪团伙敛财的工具。

  《瞭望》新闻周刊记者追踪调查发现,由于不少孩子很小就被拐卖出来,即使得到了解救,也无法提供家庭住址、家人联系方式等,这给当地警方和工作人员带来难题。

  新疆社科院民族研究所李晓霞认为,南疆维吾尔族聚集区相对较高的离婚率、失业率,人多地少的矛盾,极端贫困和基层组织涣散是流浪儿童出现的原因。

  新疆是经济欠发达地区,由于地理环境影响区内经济发展不平衡。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成为人口流动的重要动力,在暴利的驱使下许多不法分子开始拐骗大量新疆少数民族儿童到内地行窃,其暴富的神话使得更多生活在贫困中的儿童轻易被骗流落到内地。一些因生活所迫的家长也由于可见的利益,默许、纵容儿童出走行窃。由此产生的恶性循环,其根源在于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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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杜伟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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