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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流浪儿童的“回家”之路

来源:瞭望新闻周刊
2011年04月25日09:43

  挑战:返乡之路几多艰难

  目前,新疆正在部署安排迎接“回家”后的流浪儿童。但也有人担心,“回家”的流浪儿童“新生”之路,是否会顺畅?

  是否会陷入“接回来又回去”的流浪轮回,是挑战之一。近年来,让政府部门和基层干部们苦恼的是,回到新疆的流浪儿童中,反复流浪现象非常严重,其中两次以上遣返回疆后又外出的占相当比例。

  本刊记者调查发现,有些儿童流浪时间越久,越难适应家乡的贫困生活,往往护送其返乡的工作人员还未返程,就已偷偷潜回曾经流浪的内地城市,做起了“老本行”,甚至还诱拐比其年幼者离家去内地。

  同时,流浪儿童“回家”之路绝非政府一己之力所能完成。尽管新疆提出“以后不论什么时间、什么地点发现新疆籍流浪儿童,都将全部接回”,但不少观察者建议,政府应号召社会各界人士通过多种渠道予以支持。例如,发动利用微博等现代网络手段救助流浪儿童“回家”。

  让新疆籍流浪儿童“回家”并接受教育,是一项内容庞杂的系统工程,对“回家”的流浪儿童能否教育好、该如何教育,政府也还需花费大量力气。

  新疆阿克苏地区是流浪儿童较多地区,被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列入流浪儿童早期干预地区。近年来,通过开展广泛合作,采取政府主导、民政主管、部门配合、社会参与、民间及国际组织交流合作的形式,以充分尊重和保护儿童和青少年的权利为理念,以关爱性救助保护为主要措施,以发掘儿童和青少年的潜能为手段,恢复并提升其原有的功能,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值得借鉴。

  从更深的层面考虑,受访专家建议,对新疆籍流浪儿童问题,应从国家、社区、家庭、学校多角度,多层面着手,四位一体、联动控制,各司其责,各尽职能,积极寻求解决这一社会问题的最有效方式。

  在国家层面,应大力推进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流浪儿童普遍来源于经济欠发达的南疆偏远农村地区,家庭的贫困生活是其过早流向社会最根本、最深层的因素。因此,亟需帮助贫困地区的农民和贫困家庭脱贫致富,扩大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覆盖面,对于有成长需要的儿童,给予特殊的物质支持与教育条件,从根本上防止儿童因贫困外出流浪。

  同时,受访专家建议,应健全我国少年儿童法律保护体系,进一步完善少年儿童监护制度,强力推进打拐专项惩处机制。针对新疆籍流浪儿童被劫持、被诱拐者居多的特殊性,公安机关应依法加大对诱骗、拐卖、胁迫、租用儿童的犯罪分子的打击力度,本着“打早打小”、“露头就打”的原则,加强对流出地犯罪分子的控制和打击,将“打拐”斗争坚定不移地深入下去,全面清除扫荡拐卖儿童的“隐形市场”。

  而对潜在的外出流浪儿童,更需提早预防、周全安置,防止形成新的“流浪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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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杜伟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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