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隔一年有余,已经失去律师执业资格的原北京律师李庄,再次现身重庆法庭。
他被指控妨害作证罪,这一罪名也被业界称为悬在律师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实际上,李庄案前刑中就有此罪。
2009年12月12日,因在代理重庆龚刚模涉黑案中涉嫌伪证罪,时为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的律师李庄,被重庆市公安局拘捕;2010年2月9日,重庆市第一中级法院终审判决李庄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成立,处1年零6个月刑期。
此次公开开庭审理李庄案漏罪的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也是李庄案前刑一审时审判所在地。
根据起诉书,因漏罪案系李庄涉嫌在上海“引诱、教唆”证人违背客观事实,改变证言,辩护律师北京律师杨学林、上海律师斯伟江在庭审前即向法院提出管辖异议,申请将案件移送至有管辖权的上海法院。
4月2日,重庆检方称,根据相关规定,正在服刑的罪犯在判决宣告前,还有其他犯罪没有受到审判的,由原审法院管辖。李庄案的原审法院,即重庆市江北区法院。
据重庆媒体华龙网报道,李庄此番被追诉的漏罪,发生于2008年。当年6月,时任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的李庄为上海一名叫孟英的刑事被告人担任辩护人。孟英被控侵吞他人投资款,将其中50万元划入个人账户用以归还借款,涉嫌挪用资金罪。
这笔总计达100万元的投资款原属一名叫徐丽军的吸毒人员。李庄漏罪案起诉书称李庄为了帮助孟英开脱罪责,以帮助徐丽军索回投资款为名,引诱、教唆徐丽军违背客观事实,改变证言,将投资款说成徐对孟英的个人借款。
据报道,有115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协会成员等社会各界群众,及来自全国各地的数十家媒体的媒体记者参与本次庭审旁听,更多关心此案的人员,因无法办理旁听证,只得在庭外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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