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刘艺明 通讯员韩文华、禅诉)年仅21岁的青年男子张某辞工时,因工厂管理人员曾某称其旷工而扣其部分工资。张某产生不满,结伙对曾某进行报复,持刀将曾某砍至重伤。禅城区检察院昨日向媒体公布,该院以故意伤害罪依法提起公诉后,近日禅城法院对曾某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张某原属南庄某家具厂员工,去年6月期间,张某向厂管理人员曾某提出辞职时,曾某称其曾有旷工现象遂在张某的工资中扣除了3000多元。张某对此怀恨在心,当晚去买了两把长约50厘米的铁柄砍刀,并把刀带回宿舍叫段某等三人帮忙教训一下曾某。
次日7时许,张某等人将砍刀藏在桥头草丛中,随后在工厂前100米左右的小桥头等候曾某的出现。7时50分,曾某驾驶摩托车经过时,张某冲上桥头砍向曾某手臂,随后张某的同伙也冲上来,直至其倒在血泊中,后张某等人逃跑。
禅城区人民检察院认为张某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其有期徒刑六年,禅城法院据此作出有期徒刑六年的判决。
作者:刘艺明 韩文华 禅诉 (来源:广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