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 综合 > 法制日报

单位要求签订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

来源:法制日报
2011年05月01日11:37
  讲述·法援故事

  自从儿子来省城银川市读书后,张金香也就跟了来,一方面能照顾儿子,另外也能打工赚点钱。张金香为人勤谨,很快就在某医院找到了一份洗衣工的工作。一转眼过去6年多了,儿子已经毕业工作,张金香仍然在医院洗衣服。2009年年初的时候,张金香突然接到通知,要求她签订“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上面写着“双方解除劳动合同,今后无任何劳动雇佣关系”。张金香不知道犯了什么错,单位要辞退自己,赶忙去问后勤主管。主管说这不是要辞退她,现在新领导上任,要整顿医院的后勤管理,所有人不管以前工作多长时间,都要签解除劳动关系协议,签完协议后统一再和大家签合同、上保险,以后管理就规范了。张金香又去问了问一起工作的其他人,果然大家都收到了这份协议书,都在议论呢。

  签完协议后,医院给每个人只发了1000元补偿,不过,倒是也没有真的辞退谁,大家也就没再说什么。可是过了有大半年,签合同、上保险的事却一点影子都没有。张金香和几个工友就提出,不给上保险,就把该给的补偿都给自己。领导认为他们是故意捣乱,真就把他们辞退了。张金香不服,就来到劳动局递交了仲裁申请书,要求医院为其补缴6年的社会保险,并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和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开庭时,单位提交了张金香签名的“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说明双方在2009年年初已经解除劳动关系了,之前的劳动关系都一笔勾销了,如果要支付经济补偿,也只能是2009年以后的。仲裁委因此裁决医院为张金香补缴自2009年1月至2010年4月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并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4900元。

  张金香不甘心,就来到了银川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来求助。当天值班的白荣森律师接待了她。律师认为张金香与医院签订的协议很明显是免除了单位的责任、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而且是在违背张金香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的,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应当属于无效。有了确定的认识后,律师帮张金香向法院提起诉讼。在庭审辩论时,律师着重阐述了“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无效的法律依据和理由,并向法官提交了《银川市关于处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该意见也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为使劳动者工作年限归零,迫使劳动者辞职后重新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无效。在律师的据理力争下,法院采纳了律师的意见,判决该协议无效,责令医院补偿张金香自2002年至2010年的经济补偿金。

  律师提醒

  落笔之前看清协议 权利受损不要签字

  有些单位为了逃避责任,欺骗劳动者让其签订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一旦双方发生纠纷后,就可以“一笔勾销”之前的工作年限。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无效。如果用人单位是欺骗或者强迫劳动者签订的协议,劳动者可以主张协议无效。但是,在实际生活中,主张协议无效是非常困难的,因此,劳动者在签订任何协议前,最好看清楚,对自己不利的最好不要签。

  (供稿: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
(责任编辑:Newshoo)
  • 分享到:
上网从搜狗开始
网页  新闻

我要发布

近期热点关注
网站地图

新闻中心

搜狐 | ChinaRen | 焦点房地产 | 17173 | 搜狗

实用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