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近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此前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规定,从今年5月1日开始,凡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等于80毫克的醉酒驾车行为就将按照“危险驾驶罪”的相关规定论处。违法者面临的将不再是拘留15日的处罚,而是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的拘役,并处罚金。来源法制日报社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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