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重庆频道5月1日电 (邓婷)今日零时4分,重庆沙坪坝区西永交巡警平台在西永大道设卡检查醉酒驾驶,司机廖某涉嫌醉酒驾车被查获,经初步检验,廖某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120mg/100ml。据悉,这是醉酒驾驶入刑实施后,重庆查获的首例醉酒驾驶。
新法解读:5月1日起醉酒驾车一律吊销驾照 5年内不得重新考证
前不久刚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的决定》(简称《决定》),对醉酒驾车、追逐竞驶等交通违法行为作出新的规定。昨日,市公安局副局长郭维国就相关法律修改后的新规定和我市警方将要采取的新举措,接受了媒体专访。
刑法新增“危险驾驶罪”
记者:刚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决定》有何新规定?
郭维国:《刑法修正案(八)》第22条规定,在刑法第133条后增加一条,设定“危险驾驶罪”,将醉酒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纳入刑法调整范围。醉酒驾驶机动车将被处以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拘役,并处罚金。
《决定》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第96条进行了相应调整。其中,对第91条的修改,是按照《刑法修正案(八)》规定醉酒驾驶入刑定罪进行调整;对第96条的修改,是对机动车涉牌涉证违法行为的细化,并提高处罚标准。
醉酒驾车一律吊销驾照
记者:“醉驾入罪”何时实施,意味着什么?
郭维国:“醉驾入罪”从今年5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今后,醉酒驾驶机动车,不管是否造成后果,都将按照“危险驾驶”定罪,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根据最新规定,醉酒驾车一律吊销驾照,5年之内不得重新考取驾照。这意味着醉驾行为从过去的行政处罚转为刑事处罚,从法律层面强化了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严厉打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功能,加大了醉酒驾车者的违法成本,成为驾驶员不可逾越的“高压线”。
严查醉酒驾车
记者:我市警方针对新的法律规定将采取哪些新举措?
郭维国:醉酒驾车给群众生命、社会财产带来的巨大损失有目共睹。仅去年,我市就因酒后驾驶发生交通事故153起,造成68人死亡、184人受伤,无数人抱憾终身。酒驾也给驾驶员本人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和心理压力,甚至身陷囹圄。一直以来,我市警方对酒驾始终坚持“零容忍”原则。据统计,去年以来,全市共查处酒后驾驶1.64万余件,其中醉酒驾驶行政拘留3397人。
从5月1日零时起,我市警方将开展以酒驾整治为主的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采取流动和固定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提高查纠频率和密度,严查酒后驾驶违法行为。
“五一”小长假即将到来,提醒广大市民特别是驾驶员朋友,务必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追逐竞驶也将追究刑责
记者:饮酒驾驶和醉酒驾驶的标准是什么?
郭维国:驾驶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毫克/100毫升、小于80毫克/100毫升的驾驶行为,构成饮酒后驾车;大于或等于80毫克/100毫升的驾驶行为,构成醉酒驾车。《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改后,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对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同醉驾一样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今后将取消“特权号牌”
记者:警方近期还将开展哪些道路交通安全重点整治工作?
郭维国:当前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总体平稳、稳中有降。今年以来截至目前,我市共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较大事故6起,死亡19人,同比分别下降33.3%和42.4%。分析这些事故,主要是因为超速、超载、酒后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所致。如近期发生的渝北区“4·21”、南岸区“4·22”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肇事驾驶员均存在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现已被刑拘。
针对当前道路交通安全形势,警方将重点整治酒后驾驶、超速、超员、疲劳驾驶、违法超车、违法会车、无牌无证和公交车、出租车随意变更车道以及摩托车不戴头盔、超员、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
同时,还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公安、司法等部门警务用车以及党政机关、部队等所谓的“特权车辆”,采取一视同仁的方式严格管理,加大整治力度。今后将取消一切特权号牌和连号号牌,决不搞特殊化。从严查处“特权车辆”交通违法行为,通报所属单位、部门,并予以公开曝光。
轻微交通违法重在教育
记者:警方在查处交通违法行为时如何宽严相济?
郭维国:我市警方将改变过去“一罚了之”的单一处罚方式,综合运用教育、警告、记分、扣证、吊销、扣留等多种措施,重在提升驾驶员的文明意识、安全意识、法制意识,充分体现柔性执法与严格管理。
对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警方一律严管重罚,重拳打击,决不手软。如超速50%以上的一律记6分,情节严重的吊销驾驶证;无证驾驶机动车的处15日以下拘留;客运车辆超员20%以上的记12分。对一般和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同样严格管理,但在处罚时重在警告教育、集中培训。(记者峰)
作者::刚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 (来源:新华网重庆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