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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考试违纪处理新规施行 代考等行为禁考两年

来源:中国广播网
2011年05月01日11:09

  中广网北京5月1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人社部重新修订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今天(1日)起施行,详细情况下面连线中央台记者梁盛:

  主持人:新修订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主要内容是什么?和以前的规定有何不同?

  记者:这个新《规定》规定考生存在6类行为的,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严重者更是要禁考3年。《规定》特别指出,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证书的人员,由证书签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对其中涉及职业准入资格的人员,3年内不得参加该项资格考试。

  主持人:那具体有哪些情节会构成违规违纪行为?如何对这些情节进行认定?

  记者:规定指出,“试卷前后作答笔迹不一致”将被处以“当次该考试科目成绩无效”,“故意损坏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及其他考试用纸张带出考场”将被处以“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同样,被处以“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的行为还包括: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让他人冒名顶替参加考试的;本人离开考场后,在考试结束前,传播考试试题及答案的;与考试工作人员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利用通讯工具、电子用品或者其他技术手段接收、发送与考试相关信息的行为。

(责任编辑:UN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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