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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醉驾或将解职 五一前酒驾不累计追究

来源:金羊网—羊城晚报
2011年05月01日14:59

  夏祥洲、杨帆、任君

  羊城晚报讯 记者许琛报道:5月1日,刑法修正案正式实施,驾驶人将为自己的酒后驾车行为付出“罪与罚”的代价。今天凌晨零时,广州交警部门在广州市区设立多个查车点,严查酒驾。

  凌晨1时许,黄埔大道东往西方向科韵路路口,一辆粤A牌照的别克小轿车在交警的指挥下停了下来,交警马上对司机文某使用吹气式酒精测试仪进行测试,测试仪显示其酒精含量浓度为25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交警随后对文某进行了备案处理。文某同车朋友后悔莫及,他告诉记者,他们都不知道醉驾从“五一”入刑,晚上几个朋友就在附近聚会,文先生只喝一杯米酒,没有想到竟会超标。

  天河交警大队交警万波称,文某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处理。如果文某以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将被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据记者统计,在短短一个小时内,该查车点共查车250辆,大部分的司机均表示并不知道醉驾已经入刑,大多以为入刑与否仍在争议阶段。一位司机晚饭时喝了半杯啤酒,经过测试并没有超标,“这次属于侥幸,下次无论如何都不敢喝了”。记者采访中发现,绝大多数广州市民对“醉驾入刑”表示支持,不少车主都表示,以后开车出去绝不喝酒。

  广州交警支队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醉驾被列入刑法,是国家强制性法律,“五一”一到,将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不会设置所谓的缓冲期。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具有明显的时段特征,节假日前后是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相对高发期,查获的酒后驾驶行为同比工作日期间增加明显。广大司机切勿心存侥幸酒后驾驶机动车,避免对自己和其他人造成伤害。

  许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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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UN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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