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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小额速裁判决不得上诉

来源:法制日报
2011年05月03日07:59
  本报广州5月2日电 记者邓新建通讯员何娟5月1日起,广东省部分基层法院正式启动小额速裁试点。今后,案件标的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给付之诉案件,在双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可直接进入小额速裁审判程序,一个月之内将可审结。

  据悉,在此次试点工作中,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选取了案件数量多、案件标的额差距较大的广州市番禺区法院、深圳市罗湖区法院、佛山市禅城区法院、东莞市第一法院作为首批小额速裁试点的基层法院。

  广东高院副院长谭玲称,小额速裁试点工作的开展,能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便利人民群众诉讼,减轻诉讼负担;同时,通过案件简繁分流,进一步合理配置审判资源,大幅缩短办案周期,提高办案效率,为下一步修改民事诉讼法提供实证依据。

  据介绍,当事人对小额速裁案件判决不服,不得提起上诉,但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10日内向法院提出异议申请。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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