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话
本报记者赵阳
就如何进一步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问题,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朱晚林近日接受了《法制日报》记者的采访。
记者:《关于选任四川省检察机关人民监督员的公告》中明确:自贡市开展人民监督员选任委员会试点,不纳入省人民检察院统一选任范围。这是为什么?
朱晚林:目前,全国绝大多数地方的人民监督员制度采用检察机关管理模式。只有使选任、管理、培训人民监督员工作尽量独立于检察机关外,才能从根本上规范和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
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规定》中明确,各省级人民检察院可以选择一个或者两个地市开展人民监督员选任委员会选任、管理人民监督员试点工作。从这条规定可以看出,最高检正在探索另外一种模式。正是基于这种思路,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在自贡检察院开始了新一轮的试点工作。
记者:外界对于人民监督员的争论,主要围绕公信力问题展开,自贡的试点能否解决这一问题?
朱晚林:其实,此次在自贡试点的主导思想就是提高人民监督员的公信力。
根据设计方案,自贡市成立人民监督员选任委员会进行人民监督员选任。选任委员会由当地党委政法委、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和组织有关内设机构的人员组成,负责人民监督员选任、增补及职务解除等事项,选任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自贡市检察院,承担具体工作事宜。
记者:在您看来,“自贡模式”是不是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发展方向?
朱晚林:从某一方面说,应该是这样的。当然,我们还要在实践中不断总结。
记者:也有一种观点认为,应当对人民监督员制度进行立法,您怎么看?
朱晚林:我们也希望能尽快立法,这样既能从制度上保障人民监督员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同时也有利于促进该项制度更好地发挥作用。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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