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5月5日电 记者卢国强5日上午,交通民警在看守所内向北京“醉驾入刑”后受到刑事处罚的“第一人”李俊杰宣读了公安行政处罚决定,按照法律规定,北京交管部门决定给予李俊杰吊销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的处罚。李俊杰签字确认收到了行政处罚通知。在接受行政处罚后,李俊杰将面临拘役一至六个月的刑事处罚。
5月1日零时44分,内蒙古司机李俊杰在北京市东城区被交通民警查获。经鉴定,李俊杰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每百毫升159.6毫克,他因此成为“醉驾入刑”后北京因醉酒驾车被刑事处罚的第一人。当天上午,李俊杰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北京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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