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 综合 > 法制日报

反腐败法律体系完善公务员队伍清廉高素质日本:购物券干股等均视为贿赂

来源:法制日报
2011年05月10日08:33
  编者按:在国务院近日召开的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中,温家宝总理明确指出:干部收受购物卡将按现金受贿处理。本版将为您继续刊登本报驻海外记者站发回的国外涉及公务人员反腐的报道,看看这些国家怎样预防公务人员腐败行为,对于公务人员收受购物卡这一现象又是如何界定和惩处的

  环球聚焦

  本报驻东京记者张超

  腐败问题是全球各国在当今时代共同面对的严峻课题,但日本却是一个治理腐败比较成功的国家。长期以来,日本建立起了一套比较完备的预防和惩治腐败的体系,拥有一支比较清廉、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

  反腐败法律体系缜密全面

  日本政府对公务员的工资福利、退休后的生活保障等都给予了比较优厚的待遇,这样一来,一方面使得公务员过上了相对优越的生活,同时也减少了公务员因经济原因参与腐败活动的几率。

  此外,日本的反腐败法律体系比较缜密、全面:《国家公务员法》和《国家公务员惩戒规则》等法律法规确立了公务员的一般行为准则,对公务员日常行为包括兼职和离职后再就业等都作出了非常严格的限制,并提出了相应的惩戒措施。此外,日本政府还针对公务员执掌公权力的工作特性,制定了《国家公务员伦理法》这一专门的廉政法规。例如,该法中规定,副科长级别以上职员,只要有5000日元以上馈赠情况发生,就必须及时上报。同时,日本刑法典中还设立了反贪污贿赂罪专章,并先后进行过13次修正,已经较为完善。

  接受金钱购物券均视为贿赂

  日本刑法规定,受贿罪的主体为公务员、原公务员和将成为公务员的人。公务员的家人虽然没有公务员的身份,但是这个群体接受不当利益的话,可以按同犯的身份以受贿罪罪名追究刑事责任。如2007年防卫事务次官守屋武昌受贿案中,其妻子也以涉嫌受贿罪被逮捕。

  在日本,所谓贿赂包括“满足需要或欲望的一切利益”,不仅指金钱,购物券(卡)、性服务、接待、干股、承担债务、安排职务、名誉、地位、提供便利等都可以视为贿赂。

  日本公立医院的医生、公立学校、保育员的老师等都属于公务员,如果医生、老师接受红包或便利,都可能被追究受贿罪。

  日本年中岁尾有相互赠送礼品的风俗,一般为啤酒、土产等日常用品,公务员接受这种不超过社会礼仪常识的礼物,并不在受贿罪追究的范围内。

  处理受贿大案起震慑作用

  在日本,较为完备的反腐败法律体系,对各种形式的涉腐犯罪都起到了极大的警告和预防作用。而司法机关针对一些影响深远的腐败、受贿案件的处理,也起到了加强威慑、惩前毖后的作用。

  日本战后发生过两起影响巨大的受贿案件,一起是导致田中角荣获刑的洛克西德案件,一起是致使竹下登内阁信誉扫地的利库路特案。

  1976年2月,据美国参议院外交委员会跨国企业小委员会提供的消息,日本社会党等在野党在众议院预算委员会上开始追究美国洛克西德公司为出售飞机向日本政界行贿问题,此案遂败露出来。东京地方检查厅、警视厅、国税局展开共同调查和搜查。

  同年5月,参议院、众议院先后成立洛克西德问题特别调查委员会,7月以违反外汇及外贸管理法罪,逮捕田中角荣,一个月后以违反外汇管理法和受托受贿罪的嫌疑起诉田中角荣。田中一审、二审中均被判以实刑,成为首位被判刑的日本首相。

  从1984年起,日本利库路特集团先后把具有升值潜力的原始股票转让给90余名有影响力的国会议员、政府官员以及媒体重要人物,并向他们提供购买股票的资金,行贿金额高达数十亿日元,是迄今日本涉案金额最高的贿赂案件。其间还通过购买国会议员的“参会票”等形式提供了大量政治捐款。中曾根康弘、竹下登、安倍晋太郎、宫泽喜一、森喜朗等政治大腕都涉嫌此案。

  1989年,东京地捡特搜部逮捕了行贿方利库路特集团前董事长江副浩正,并以涉嫌受托受贿罪的名义逮捕了包括前官房长官在内的12人,审判结果罪名全部成立。但是中曾根康弘等众多国会议员未被立案。

  两案中,受贿人员都犯了日本刑法规定的受托受贿罪。

  所谓受托受贿罪,是指公务人员答应对方的请托要求,并接受、索取或约定贿赂的行为。受托受贿罪的法定刑为7年以下有期徒刑。日本刑法对单纯接受、索取或约定贿赂的行为称为单纯受贿罪。单纯受贿罪的法定刑比受托受贿罪相对较轻,为5年以下有期徒刑。此外日本刑法还规定了加重判罚的行为。

  约定接受“好处”即已违法

  根据日本法律,受贿罪行为包括3种情形,一是接受、索取或约定接受贿赂的行为;二是接受请托向第三方提供贿赂或要求、约定向第三方提供贿赂的行为,此被称为“第三方供贿罪”;第三是斡旋受贿罪,指说服其他公务人员从事不当行为或不作为,作为报酬接受、索取或约定贿赂的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日本刑法在接受、索取或约定接受贿赂的时间点就已经触犯刑法,实际接受贿赂并不是受贿罪罪名成立的必要条件,索贿未成、受贿后返还及约定接受“好处”的行为都将视为受贿行为。约定接受“好处”瞬间就已违法,刑法规定对此规定为约定贿赂罪,即便事后由于种种原因取消约定也不能改变行为的性质。

  根据日本刑法,受贿罪中如果有以下行为,将加重判罚。一是上述两个案件中受贿并接受请托的行为,最高刑为7年。另外是具有受贿行为的人员实际从事了受托的不正当行为或不作为时,则触犯了受贿后枉法罪,与此相对不正当行使职权或不作为后,接受、索取或约定接受贿赂的行为被称为枉法后受贿罪。两种罪名的最低刑罚为1年有期徒刑,没有上限。

  
贿赂与受贿罪主体

  在日本,所谓贿赂包括“满足需要或欲望的一切利益”,不仅指金钱,购物券(卡)、性服务、接待、干股、承担债务、安排职务、名誉、地位、提供便利等都可以视为贿赂。

  日本刑法规定,受贿罪的主体为公务员、原公务员和将成为公务员的人。公务员的家人虽然没有公务员的身份,但是这个群体接受不当利益的话,可以按同犯的身份以受贿罪罪名追究刑事责任。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Newshoo)
  • 分享到:
上网从搜狗开始
网页  新闻

我要发布

近期热点关注
网站地图

新闻中心

搜狐 | ChinaRen | 焦点房地产 | 17173 | 搜狗

实用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