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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加强食品监管 鼓励“深喉”举报添加剂问题

来源:山东商报
2011年05月10日02:10

  商报济南消息(记者 杨芳) 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山东省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行动方案》,省政府决定自即日起至年底,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行动。今年年底前,按系统对所有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并鼓励“深喉”举报。

  火锅、自制饮料店等

  实行添加剂备案管理

  根据方案,在食用农产品环节,相关部门将强化生鲜乳收购环节日常监管,严厉打击生鲜乳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深入排查并坚决打击在饲料、饮水及在活畜饲养过程中使用“瘦肉精”等违禁添加物的行为。加强蔬菜、水果、水产品等食用农产品的监督抽检,严厉打击其种养殖环节违法使用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

  在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我省将严格监管食品添加剂生产,严格执行生产许可制度,从严惩处未经许可擅自生产的企业。

  在餐饮服务环节,重点加强对提供火锅、自制饮料、自制调味料等服务的餐饮服务单位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监管,对上述重点单位实施食品添加剂备案管理。

  易出问题的添加剂

  一律实名销售

  我省将强化源头治理,对国家公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以及禁止在饲料和饮用水中使用的物质,要求生产企业必须在产品标签上加印“严禁用于食品和饲料加工”等警示标识,建立销售台账,实行实名购销制度,严禁向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销售。

  对农村、城乡结合部、县域结合部等重点区域,企业外租的厂房、车间、仓库以及城镇临时建筑、出租民房等重点部位,组织经常性排查,及时发现、彻底清剿违法制造存储非法添加物的“黑窝点”,坚决捣毁地下销售渠道。

  鼓励“深喉”举报

  出了问题,主管者将被追责

  省政府要求,对生产贩卖非法添加物的地下工厂主和主要非法销售人员,以及集中使用非法添加物生产食品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一律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在法定幅度内从重从快惩处。

  监察部门也将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失职、渎职行为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对行政区域内大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出现违法添加行为的,要严肃追究当地政府及部门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此外,各级、各有关部门还需主动公布举报投诉电话,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广大群众举报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设立专项奖励资金,切实落实对举报人的奖励,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内部人员举报。

(责任编辑:UN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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