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 综合 > 法制日报

“有误文件”岂能撤回了事

来源:法制日报
2011年05月11日08:16
  热点聚焦

  张海英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9日对“禁止农民工上访讨薪”一事作出回应,承认此前公布的文件“文字表述确有错误”,而且在内部行文程序和文字把关上不够严格,宣布立即撤回该文件,修改完善后重新发布。此前,《关于切实做好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结算支付工作共同维护大运会期间社会和谐稳定的通知》公布后,该文件第六条规定引起强烈社会批评(5月10日《新京报》)。

  稍有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深圳住建部门是职能部门而非执法机构,无权规定农民工讨薪追究刑责;即便是一个执法机构,也没有法律依据禁止农民工讨薪。这样的“有误文件”竟然出自于深圳这样的一线城市政府部门,令人吃惊不小。看来,深圳住建部门还不清楚“我是谁”、“我能干什么”。显而易见,要不是引发社会强烈批评,这份“有误文件”估计要糊里糊涂执行。让深圳住建部门没有想到的是,即便撤回“有误文件”,依然难以消除公众质疑。我注意到,对于“文字表述确有错误”这样的说法,许多网友并不认可究竟是表述错误还是思想问题是否打心眼里就瞧不起农民工?

  何以出台“有误文件”?据称出发点是为了维稳,具体来说“主要是希望广大农民工通过合法渠道维护自己的权益,防止农民工被少部分不法分子利用”。但“维稳”的说法难以让人信服,因为影响稳定和谐的主要因素是欠薪企业,是对欠薪问题坐视不管的主管部门,而不是农民工。可见,深圳住建部门对农民工存在认识偏差。

  在我看来,对于这样一份“有误文件”不能以简单撤回了事。其一,因为这份文件已经对农民工造成了心理伤害。尽管深圳住建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希望能通过媒体向社会各界尤其是广大农民工表达歉意。但道歉是否能得到农民工谅解,显然得问农民工是否接受道歉,尤其是,农民工是否满意政府部门作为。

  其二,因为这份文件已经造成恶劣影响。事实上,出台这份文件的初衷是,在大运会期间不让农民工因为讨薪而给深圳脸上抹黑,结果却是这份“有误文件”先给深圳脸上抹黑了。我注意到,不仅国内外媒体关注此事,就连深圳当地媒体(如《深圳特区报》)也公开批评,充分说明所造成的影响极其恶劣。

  其三,应该调查该部门还出台过哪些有严重差错的文件?如果该部门缺少法律常识,或许不仅仅是“禁止农民工上访讨薪”这个文件违反常识,或许还有其他文件违背常识。因此,有必要对该部门先后出台的其他文件审视一翻,看看还有没有错误之处需要纠正。

  笔者以为,鉴于这份“有误文件”造成的恶劣社会影响,不能简单撤回了事,还应问责有关负责人。过去,一些官员因为违背常识的“雷人之语”都会被问责,一个部门文件雷人,更要进行问责。因为部门文件代表的是公权力,岂能想出台就出台,就撤回就撤回?不问责不足以吸取教训,也不能警示其他政府部门。

  同时,“有误文件”还暴露了该局缺少法律常识,理应进行集中普法教育,并进行法律常识考核。另外,需要对农民工进行正式道歉,而不是一语带过,简单应付。更重要的是,取得农民工谅解的根本办法还在于彻查企业欠薪问题,同时维护农民工的其他权益。

  有关方面需要意识到,要想办好大运会并展示深圳新形象,首先是政府部门不能为城市抹黑,其次是唤醒市民的文明意识。而要让市民为深圳争光,前提是切实保障每一个市民的合法权益,包括农民工、低收入群体甚至乞丐。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Newshoo)
  • 分享到:
上网从搜狗开始
网页  新闻

我要发布

近期热点关注
网站地图

新闻中心

搜狐 | ChinaRen | 焦点房地产 | 17173 | 搜狗

实用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