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卫东出示的泰汶路分社的存折显示,90万元被转走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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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片 本报记者 崔岩 王颜
存在信用社里的130万元不翼而飞,山东泰安市新泰市民胡卫东近三年来都寝食难安。胡卫东的案例背后是原泰山区财源信用社主任非法挪用、吸收存款大案,涉案资金3亿多元。
“两张存折上的钱都没了”
“我的钱是存在信用社存折上的,钱没了就该找信用社。”认准这个死理,5月10日上午,胡卫东又从泰安新泰市跑到了泰安泰山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泰山区信用社”)。
10日上午,与记者说起存款消失的事,胡卫东懊恼不已,当初是为了帮朋友个忙,把钱存到泰山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财源信用社(以下简称“财源信用社”)的,谁想到,却不翼而飞了。
2008年,时任财源信用社主任赵勇通过朋友找到了胡卫东,以没完成存款任务为由,请胡卫东帮忙在其信用社存点款。怕有危险,胡卫东还专门找了泰山区信用社一名熟人打听赵勇的背景。
“赵勇是信用社主任还能跑了?再说在哪存钱不一样?”胡卫东决定帮朋友这个忙,随后通过转账存入的方式先后在财源信用社存了100余万元。
2008年8月7日,赵勇告知胡卫东,自己在财源信用社下属的泰汶路分社也没有完成存款任务,请其将存折里的钱存到泰汶路分社。胡卫东应允了,赵勇派人取走了胡卫东的身份证帮其在泰汶路开了一张存折。
过后第二天,胡卫东将90万元存入了泰汶路开设的存折,财源信用社开设的存折则剩余了40万元。
2008年9月16日,胡卫东急需钱,拿着存折来到了信用社,然而,信用社工作人员的话却让他傻眼了。“两张存折上的钱都没了。”感觉蹊跷,胡卫东赶紧去财源信用社办公室找赵勇,然而赵勇同事告诉他,赵勇出差了。
得到这样的答复,胡卫东不放心,立即给时任泰山区信用社主任刘恩成打电话。“当时刘恩成可能感觉不对劲,立即报了警。”胡卫东回忆说。
原信用社主任非法吸收资金3亿多元
“赵勇跑了。”这是胡卫东没想到的,但更令他没想到的是,此事牵出了一个泰安信用社“蛀虫大窟窿”。
10日上午,胡卫东给记者提供了一份《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是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0年12月17日对此案做出的终审判决。
从该判决书上记者看到,根据公诉机关指控,赵勇在担任泰安市泰山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迎春信用社副主任(主持工作)、财源信用社主任期间,为给尹某提供资金、扶持其企业发展,经与尹某预谋,由尹某利用虚假的贷款资料从泰山区信用社骗取贷款,赵勇本人利用职务之便为尹某违规发放贷款。后在贷款不能按期偿还的情况下,尹某又与赵勇预谋,由赵勇出面联系,在社会上分别以尹某企业的名义、赵勇个人名义采取高息借款的方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用于日常消费、投资、归还贷款以及归还前期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本息,直至案发。
根据该判决书,赵勇挪用资金达2270万元,至案发尚有1070万元未能归还;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部分,案发前,赵勇及尹某已偿还非法吸收的存款本息297413396.60元,尚欠各存款人59366582.10元未还;同时,自2005年底至2007年7月份,赵勇违反国家规定,违法发放贷款1250万元供尹某使用。
“赵勇现在进了监狱,法院也判决了我存折里的钱属于挪用资金,按理说我该去信用社要钱。这事快三年了,我始终没要到钱。”10日,谈起自己近三年的生活,胡卫东直叹气,说:“晚上只要想到这件事,就会睁着眼睛到天亮。”
胡卫东说,自己多次找到泰山区信用社和财源信用社,甚至连山东省农村信用社都跑了,但是始终没有任何说法。
信用社“躲猫猫”,我的钱谁来管?
10日下午2点45分,记者陪同胡卫东来到了位于泰安市泰山区财源大街的财源信用社。由于财源信用社刘主任不在办公室,信用社另一工作人员将其手机号码告知了胡卫东。
然而,电话拨通后,对方表示自己对此事并不了解,上级部门就此已专门成立了办公小组,建议胡卫东找泰山区信用社处理此事。
随后,记者与胡卫东来到了泰山区信用社,由于信用社戒备森严,必须经受访人同意方能入内,胡卫东随后拨打了负责处理此事的信用社徐主任电话。
然而,胡卫东用自己的手机接连拨打了三次却始终无法拨通徐主任电话。“徐主任把我的电话号码屏蔽了,换了别人的号码他肯定接。”胡卫东说完,拿过姐夫的手机拨通了徐主任电话。
用姐夫的电话打过去,徐主任果然接了。然而,等胡卫东亮明身份后,对方以正在开会为由拒绝与胡卫东通话。胡卫东再次拨打对方电话,告知将在楼下等待徐主任开完会,对方答复会后会联系胡卫东。
“每次都是这么个答复,一直拖着。”胡卫东说,难道信用社给自己一个明确的答复这么难吗?“我的钱莫名其妙丢了,信用社难道不需要承担责任吗?”胡卫东生气地说。
截止到晚上8点30分本报发稿时,胡卫东仍然没能与徐主任联系上。
律师说法:
挪用资金,应由信用社赔偿
“这案子我知道,事闹得挺大。”10日下午4点30分左右,山东泰山蓝天律师事务所律师付佳华,得知胡卫东的来意,连材料都没看就笑了。据付佳华律师介绍,目前,该律师事务所已经接了两个案子,当事人都与胡卫东有着相同遭遇。“根据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结果,认定赵勇采取无折取款的方式从胡卫东处非法吸收资金的行为,属于挪用资金罪,法律上应由信用社来赔偿。”由于一直关注着赵勇案件的进展,付佳华律师建议胡卫东,应该首先起诉到当地法院,走司法程序。(崔岩 王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