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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学童遭绑撕票案23年更11审 主犯判两个死刑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1年05月13日09:19
判死被告不满陆正案更11审宣判,被告邱和顺(左)、林坤明步出法院时高喊不公,他们要再上诉。台湾《中国时报》


  判死被告不满陆正案更11审宣判,被告邱和顺(左)、林坤明步出法院时高喊不公,他们要再上诉。台湾《中国时报》

  

陆正父亲陆晋德(右)无奈表示,继续更审下去,主谋邱和顺等人可能适用“速审法”,一定会被释放,台湾“最高法院”等于主张废除死刑。台湾《中国时报》


  陆正父亲陆晋德(右)无奈表示,继续更审下去,主谋邱和顺等人可能适用“速审法”,一定会被释放,台湾“最高法院”等于主张废除死刑。台湾《中国时报》

  中新网5月13日电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缠讼23年的台湾学童陆正遭绑架撕票案及女保险员柯洪玉兰命案,更11审昨日宣判,已经被法院12次判死刑的主嫌邱和顺被判两个死刑。

  根据台湾岛内“妥速审判法”,本案若未在明年5月19日前定谳,邱和顺与共犯林坤明将因适用“速审法”“审判中羁押不得逾八年”的规定,获得释放。

  林坤明与邱的前女友吴淑贞,因参与程度较低,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7年、10年。

  案发迄今一直未认罪的被告邱和顺,听到判决后,当庭大骂:“司法没有担当,法官枉法裁判,我会再上诉。”随即与林坤明还押看守所。

  邱和顺在1987年11月及12月间,分别犯下强盗杀害柯洪玉兰及绑架杀害陆正。1988年被捕后至今已被羁押近23年,是台湾司法史上被羁押最久的在押人犯,他从一审到更11审,均被判应执行死刑。

  由于邱和顺不认罪,不适用已实施的“速审法”第七条声请减刑规定。邱的律师尤伯祥表示,邱和顺不愿适用“速审法”,邱及律师团要的是清白。

  虽然邱和顺一再辩称遭到刑求逼供,勒赎陆家电话录音母带已经遗失,勒赎的纸条也验不出他与共犯的指纹,不能证明他绑架杀害陆正。更11审合议庭经过两年多的审理及勘验录像、录音后,认定邱和顺的供述并非出自不法取供,陆正与柯洪玉兰是邱和顺所杀害。

  合议庭指出,邱和顺曾嘱共犯余志祥以电话向陆家勒赎,余在侦查中坦承不讳,“刑事局”也有声纹比对监定的函文,虽然录音母带遗失,但遗失的不利益不应由陆正家属承担。

  虽然邱和顺不认罪,但判决指出,邱和顺、吴淑贞与已判决确定的共犯邓运振、余志祥、罗济勋、陈仁宏均承认坦承绑架陆正,陆、罗、陈及吴淑贞还在记者面前向陆父下跪道歉,当时新竹地检署检察长及两位检察官均目睹这个场景。警方为了证明没有刑求,还暂时退出现场,让记者访问当事人。

  合议庭认为,吴淑贞等人向陆晋德下跪,是在作案后发自内心的悔意,邱和顺、吴淑贞事后翻供辩称遭警刑求及授意下才向陆晋德道歉的说法,不足采信。判决指出,邱和顺先后强押、绑架柯洪玉兰及陆正,掐死柯洪后将她肢解弃尸,又将陆正杀害弃尸海中,他的性格及犯罪手法,天理难容,人神共愤,除处以死刑外,已无求其生的可能。

(责任编辑:UN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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