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5月13日电 (记者盛卉)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王东峰日前在中组部、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国家行政学院共同举办的“省部级领导干部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专题研讨班”上说,近年来,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呈现出食品流通经营主体数量增长较快、经营业态复杂、分布面广、区域发展不平衡的特点,增加了监管的难度,加上监管执法力量不足和监管手段比较滞后,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执法亟待加强。
据统计,2007年底,全国食品流通经营主体有322.54户,2010年底,这个数字发展到438万户,增长35.8%,发展比较迅速。在438万户食品流通经营主体中,企业37.85万户,占总数的8.64%,个体工商户399.91万户,占总量的91.3%;农民专业合作社2742户,占总量的0.06%。从食品经营主体数量看,绝大多数为个体工商户,点多面广,小、散、多的特点比较突出,个体工商户的食品安全管理水平相对较低,监管难度较大。
王东峰介绍,近几年来,针对相继发生的苏丹红事件、阜阳奶粉事件、三鹿奶粉事件等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工商部门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抽调专门力量,组织成立专门机构,制定下发专门文件,及时安排部署,全面开展市场清查,及时下架退市相关问题食品,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实行专人专责跟踪全过程监管,及时有力、有序、有效处置突发问题。同时,充分发挥全国工商系统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的积极作用,及时发现和防范突发性、苗头性问题,为维护市场稳定、社会和谐发挥了积极作用。
据统计,2010年,全国工商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1070.8万人次,检查食品经营户2618.3万户次,检查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各类市场51.8万个次,取缔无照食品经营户7.2万户,吊销营业执照2853户。通过整顿、治理和规范,着力解决流通环节食品突出问题,切实维护食品市场秩序。
王东峰表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处于食品安全监管的中间环节,上连生产加工,下接餐饮服务。工商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对于相关部门通报涉及生产环节不合格食品流入流通环节的,立即组织市场清查,下架退市;对于在质量抽检、市场检查、案件查办中发现涉及生产环节或者流入餐饮服务环节的,及时向质检部门或食药部门通报和反馈,既促进源头治理,有防范消费风险。
同时,注重在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执法中推进构建食品安全追溯机制。通过会同或配合相关职能部门监督各环节生产经营者和餐饮服务者,建立健全从农田到餐桌的食品安全信息追溯机制。目前,按照国务院食安办的部署,由质检总局牵头正在研究建立乳制品质量安全信息追溯机制,并通过各方共同努力逐步扩大到整个食品安全监管全过程。
王东峰表示,工商部门作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将积极履行监管职责,密切配合相关监管职能部门,努力形成监管 合力,建立健全从农田到餐桌各个环节监管部门质检的无缝监管链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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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盛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