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广州5月16日电 (索有为 穗法宣)16日,广州市中级法院对李振刚等24名被告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案,进行一审开庭审理。
广州市检察院指控,从2002年开始至2009年,被告人李振刚纠合被告人王日强、冯日进、陈月容、梁清云及同案人杨亚宾、黄广权、谢木平、徐思葵、梁妟(均另案处理)为骨干成员,以李振刚出资成立茂名市海信化工有限公司、广州市奥业投资有限公司、茂名市海诚塑胶化工厂有限公司等公司为幌子,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以李振刚为组织、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据了解,该组织涉嫌赌博、放高利贷、故意杀人、非法拘禁、敲诈勒索、诈骗、洗钱、虚假出资、行贿、受贿等多项犯罪事实。该组织通过违法犯罪手段聚敛巨额财产,社会影响恶劣。
公诉机关指控,李振刚、王日强、冯日进、陈月容、梁清云等24名被告人分别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诈骗、非法拘禁、赌博、敲诈勒索、行贿、受贿等多项罪名。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