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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10万买车位再交管理费 物业称丢失划伤不管

来源:重庆晚报
2011年05月18日02:49
面对这份合同,文先生很无奈。重庆晚报记者 贺怀湘 摄
面对这份合同,文先生很无奈。重庆晚报记者 贺怀湘 摄


  昨日,市民文先生打进重庆晚报新闻热线966988投诉称,自己花10多万元买下一个车位,每月还要缴纳70元物业管理费。而物管方却声称,如果车辆在车库出现丢失或划伤情况,物管方不担责。

  这个业主火大了,在合同上重重写下

  “为不平等协议”

  工作人员说:收好多钱,办好多事!你要车辆安全,那就特殊服务嘛……

  文先生说,今年2月搬进位于江北区桥北苑街(镇)3号的小区。4月初,小区售楼部和停车场都打出“车位出售”的广告,文先生得知有200多个车位即将出售,价格在9万到9.5万之间。4月18日,文先生现场缴纳2000元定金。4月23日,文先生通过摇号,获得负1—18号车位,套内10.56平方米,车位价格9.9万,加上契税等总价约10.6万。

  5月16日,文先生赶到小区物业公司办理接车位手续,工作人员却拿出一份停车场服务声明让他先签字。“我一看条款就火大了!”文先生指的是声明第4款:物业服务费仅为车位服务,不含车辆保险和车辆的保管费。

  “我要求对方解释第4款,工作人员说,这句话的意思是物管不对车辆安全负责。”文先生说,对方称每月70元的物业管理费只包括清洁、照明和正常的通行秩序,车辆如果丢失或划伤,物管公司不负责。

  “我花10多万买个车位,每月又缴纳70元,为的就是享受安全服务,早知道如此,我不如直接在路边租个车位停。”文先生气愤地说,“这完全是霸王条款,通篇只有业主的责任条款,全然不提物管方的义务。”

  文先生称,如果他不签字,就无法完成后续手续,也就无法接到车位。在数度沟通无效后,愤怒的文先生最终在声明上签字,但却在声明下方重重写下“为不平等协议”几个大字。

  昨日,重庆晚报记者陪同文先生来到小区物业公司。一位唐姓工作人员出示市物价局渝价函【2011】95号文件,上面显示“室内停车场业主产权停车位服务收费每月每车位在以下收费标准范围内自行确定:江北区×××小区3号室内停车场为70元;4号停车场为60元。”

  “看嘛,我们没有乱收费。”她称,“物管都是收好多钱,办好多事!我们只收了你70元钱,只能管清洁、照明、正常秩序噻!”在文先生的强烈要求,她在服务声明上写下上述服务内容。

  “你要管车辆安全,那就特殊服务嘛,我们派个保安天天给你守到,不过就不是这个收费了。”该公司负责安保工作的周姓主管称,物管方只能对公共设施进行看护,车辆如发生偷盗、划伤等问题,物管方的安全责任也只是提供证据、协助公安机关办案。“如果每个人的车丢了都找物管赔,那我们不是要赔垮了?”他表示,“这些条款我没办法和你们协商,超出我职责范围之内。”

  该公司负责人陈主任称,声明上只提及了业主的义务,未提及物业方的义务,是因纸张有限,“你们去找接房时开方商给的《业主临时公约》、《停车场管理制度》嘛,我们都按照上面来。”

  “如果车进场时是好的,出场却被划花了,我们肯定要负相应的责任。”陈主任虽如是说,但拒绝将这一说法以书面形式写在声明上。最终,陈主任称将收集文先生等业主的要求向领导反映,一周内给予答复。

  市物价局

  要按文件说的才算

  市物价局房价处一位女工作人员证实,该小区的车位物业服务费是按每月60元和70元两个标准在执行。对于物管方是否应对车辆安全负责,该工作人员说:“不是他说不负责就不负责,要按文件说的才算。”

  重庆晚报记者随后在网上查询该工作人员提到的渝价[2004]778号文件,发现文件对车位物业服务费的定义也较模糊:对已购买车位产权的,物管企业对其停车场进行公共设备维修养护、清扫保洁、车场管理服务的,应对停车位收取物业服务费。普通停车场收费标准30元—80元/车位、月;特级停车场收费标准50元—100元/车位、月。至于车位物业服务费是否包括应对车辆安全负责,文件中并未明确。

  市消委

  单方免责声明无效

  市消委投诉部主任喻军表示,物管方的声明是不妥当的。首先,物管方不能以声明形式排除自身义务,物管方单方面制定的免责声明是无效的。其次,双方应平等协商,制定格式化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如果任何一方对合同的平等性、合法性有质疑,可向当地合同监管机构———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诉,由合同监管机构对此进行认定、纠正。

  由于目前国家对停车位合同并未出台相关标准,建议消费者在签署相关合同时一定要慎重。否则,一旦发生纠纷对簿公堂,消费者就有可能由于之前签署的个别合同条款,损害本应享有的权益。

  小区停车服务 分为三种形式

  市内一不愿透露姓名的物管公司策划部负责人告诉记者,从全国看,物管对小区停车提供的服务分三类。

  第一类是管理服务。即提供停车场清洁、灯光、消防设施等管理服务,不提供车辆保管服务,对车辆安全不负责任,收费相对较低。

  第二类是保管服务。对车辆具有保管义务,车辆发生安全责任,有赔偿义务,收费高。

  第三类是管理和保管兼顾服务。即兼顾一定的保管义务,车辆失窃、损坏有一定的赔偿责任。

  目前,我市未针对小区停车制定专门法规。“据我了解,我市绝大多数物管公司提供的都是管理服务,因为一旦提供保管服务,车辆被盗,赔偿很容易上十万甚至数十万。而一个停车位物管收费一般只有几十元至100元。因此,物管公司考虑到成本风险,一般只提供管理服务,对车辆盗损不担责。”他说。

  物管是否担责 要算算成本账

  聂孝伦,中国物业管理协会副会长、重庆市物业管理协会副会长、重庆华宇物业服务公司总经理。他认为,小区物管对车库管理属于物业管理项目之一,出现纠纷首应该看合同约定,按照合同分责。如果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就要细算车库成本账。

  以一个车库100个车位为例,物管公司每个车位收100元,共计1万元。

  不担责

  如果车库日常维护成本(包括清洁工工资、照明电费、消防设施维护费等)等于或高于1万元,说明物管收费中未含有车辆安全管理费用,因此只承担车库管理日常维护责任,对车辆安全就不担责。

  要担责

  如果车库日常维护费远远低于1万元,说明物管在收费中含有一定保管费,理应聘请车库安全员,对车辆进行巡查和安全保护,出现盗损,应当承担失职责任。

  “目前,法院在判决类似案件也是按此执行。”聂孝伦说,车辆在小区车库被盗,还要进行责任划分,并不都是物管的责任。比如车主将停车卡放在车上,物管又严格执行了车辆进出打卡制度,不法分子打开车门后用停车卡出车库,车主就应当担责。

  看清合同再签字

  花10多万元买个车位,每月还要再缴管理费,物管方却不对车辆安全负责,文先生的愤怒心情完全可以理解。但最关键的是,如果文先生不签合同,就无法接到车位,从这一点上看,物管方有霸王合同的嫌疑。

  而从那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的话中可以看出,我市绝大多数物管公司都只提供类似服务。因此,与文先生一样遭遇疑似霸王条款的业主,估计不在少数。那么,怎样才能避免自己权益受损呢?

  还是市消委的相关人士说得好,业主在签署相关合同时,一定要与对方约定收费服务的范围,一旦对合同的平等性、合法性有质疑,立即向工商部门申诉,只有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保障自己的权益不受损。 重庆晚报记者 陈再 韩毅

(责任编辑:UN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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