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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商州区廉租房缩水近九成 违规项目屡叫不停

2011年05月18日14:20
商州区柳家沟 没有任何手续的缩水“廉租房”项目
商州区柳家沟 没有任何手续的缩水“廉租房”项目

    来源:西部网

  西部网讯(记者 周到) 一个被当地政府重点申报的项目为何没有任何手续?一个立项建设600套廉租房的民生工程为何在实施过程中只建了72套、缩水近90%?一个曾被列入“陕西省建设工程专项治理名单”的违规项目为何屡叫不停?在得到中省1800万资金支持后为何会有1600万去向不明?在过去的三年里,商洛市商州区的“柳家沟廉租房项目”就这样在一连串的问号中拔地而起。但是,围绕在土地、申报、建设、回购、监管等环节周围的诸多疑问却依然期待答案。

  疑问一:土地 《会议纪要》可以代替土地手续?

  我国《土地管理法》第43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

  “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的,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的约定或者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的规定使用土地”(第56条);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第76条)。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4条、《建筑法》第8条、《建筑许可证管理办法》第4条都明确规定建筑工程开工前必须办理用地手续。

  可是,商洛市商州区的“柳家沟廉租房项目”所占用的3.6亩土地,在19年前(1992年)已经通过招标,有偿出让给了商州市城关镇房地产开发公司。土地使用权出让期为50年。也就是说,“柳家沟廉租房项目”的实施者——陕西钰富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并没有取得合法的土地使用权。没有土地使用权,其他建设手续自然成了“空中楼阁”。

  陕西钰富公司总经理权晓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曾表示“建设用地手续是没有拿到,但是有市政府的两次会议纪要,是政府开绿灯让他们开工建设的。”记者发现,在这两份会议纪要([2010]84号、86号)中的确有“边施工、边完善,尽快施工”的意见。

  有了会议纪要的“绿色通道”,就能绕开《土地管理法》,“边施工、边完善”?

  疑问二:申报 3年里“变身”6次 频繁换名为哪般?

  2008年8月4日商洛市城建局对该项目“定点”为“柳家沟综合治理工程仿古一条街”;

  2009年1月19日给商州区发展计划局报为“东关社区柳家沟住宅小区”;

  2009年8月13日商洛市发改委下达廉租房省级配套投资计划的通知时,文件附表将其列为“商州区东关柳家沟棚户区改造配建廉租住房”;

  2009年8月陕西钰富公司与买房户所签“商品房买卖合同”又成为“柳家沟仿古一条街商住楼”;

  2009年12月29日商州区政府与钰富公司签订回购合同时该工程却成为“商州区东部柳家沟治理工程配建廉租房”;

  2010年11月30日强令该违法工程复工的商洛市政府专项问题会议纪要上,该工程却变为“商州区政府柳家沟廉租房”。

  一栋楼,在三年间变了六次名称。这样频繁的“改名换姓”究竟出于怎样的考虑?

  在记者的采访过程中,有当地群众表示,柳家沟是一条河道,原本不是什么棚户区,从来没有拆迁一户群众住房,也根本不存在回迁安置问题。可是“商州柳家沟棚户区改造配建廉租房”仍然成功申报,得到中、省专项扶持资金1800万元。

  疑问三:建设 看“穿越”的协议授权能否取代竞标?

  商品房的土地使用权必须通过“招拍挂”等一系列程序交由开发商实施。可是这个项目的实际情况却是把“商品房开发”、“棚户区改造”、“廉租房建设”混在一起。

  总投资12387万元的大项目,按规定必须以竞标方式取得工程建设权,但是在没有土地、建设等相关手续的情况下,陕西钰富公司还是在2006年12月27日与商州区东关社区签下一纸“协议”,将此工程轻松拿下。记者注意到,当时协议的一方“东关社区”是没有工程发包权的。

  文件显示,直到2007年9月16日,商洛市城投公司才授权商州区东关社区“对柳家沟北新街至商州区粮食储备库段进行综合开发建设”。而在九个半月之前,东关社区就在尚未被授权时就与钰富公司签订了“合作开发协议”。

  如此“穿越”的授权,是否拥有合法性?一纸协议又是否能够取代竞标?

  疑问四:回购 开发商享廉租房政策 政府却花高价回购?

  2010年11月30日商洛市政府专项问题会议纪要将该工程称为“商州区政府柳家沟廉租房”,其工程用地既没按招投标方式取得,也没按划拨方式取得;不但不交土地出让金,还由商州区政府协助其“减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等各项行政事业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在商州区政府2009年12月29日和陕西钰富置业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中约定:商州区政府整体收购配套建设的廉租房,收购价为每平方米1890元。

  记者在与买房户的交流中发现,作为商品房,陕西钰富置业有限公司在2009年卖给他们的价格是1880元/㎡,而商州区政府却愿意以每平方米高出商品房10元钱的价格(1890元/㎡)整体回购配套的廉租房,这又是为什么呢?

  土地没掏钱,又是国家的廉租房项目,当地政府却要以1890元/㎡的价格从开放商手里回购,实在让人费解。

  疑问五:监管 三年里屡叫不停 如此工程政府怎样把关?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因为有人实名举报,2010年3月,商洛市城建局曾现场查处,并发出了《停工通知书》。2010年9月,该工程还被列入“陕西省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项目排查表”。

  可是来自“省里的重视”在当地却被“软着陆”。这样一个没有任何手续的违法工程,在长达三年的建设过程中,不仅没有受到监管和查处,反而频繁更换不同的身份,摇身变成“重点项目”、“廉租房工程”,向中、省申请了1800万元的专项资金。

  在商洛市、区两级发改委2009年的两份文件中记者看到,柳家沟项目建设规模5.6万平方米,其中配建廉租住房3万平方米,600套,投资3600万元。中央预算内投资1200万元,省预算内投资450万元,区财政预算内投资1950万元。

  2009年10月,商洛市财政局分两次将中、省拨付的1800万元“廉租房专项资金”下拨到位。

  在商州区政府2009年12月29日和陕西钰富置业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中显示:“双方约定区政府整体收购钰富公司在柳家沟仿古一条街A、E段配建的廉租房。整个工程布局为:一二层为商铺,由钰富公司对市场销售。3—5层为配建的廉租房,共200套,总面积11600平方米,区政府整体收购,收购价为每平方米1890元。合同签订后,区政府首付70%的总价款1535万元,主体封顶后付总价款的20%,交付使用时付8%,质保期满后付2%。”

  报批时的3万平方米、600套廉租房,缩水为合同中的11600平方米、200套。在建设中又一次瘦身为3477.6平方米、72套。缩水的民生工程在商洛市商州区为何无人监管、一路绿灯?

(责任编辑:UN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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