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徐州5月18日电 (记者 朱志庚 拾冠之)“醉驾入刑”已经实施了半个多月,截止5月16日,徐州市共查处酒后驾驶36起,其中酒后23起,醉酒13起。记者今日从徐州市交巡警支队获悉,16日,云龙区法院公开作出判决,醉驾者刘某以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据市巡警支队宣传科有关负责人介绍,该案也成为“醉驾入刑”实施以来,江苏省首例涉及醉驾的宣判案。
据了解,被告人刘某,男,41岁,山东省定陶县人,目前在徐州打工。据其交代,5月3日,山东老乡放假来徐州找他玩,晚上一起吃饭,他共喝了半斤白酒。之后,几人商定去KTV唱歌,当晚10时许,刘某驾驶别克轿车在云龙山东门南侧50米处时,被云龙交巡警大队民警查获。
“国家法律规定,人体血液中,乙醇含量达80毫克/100ml就属于醉酒,而刘某体内酒精含量超标3倍多,同时他逃避公安机关检查,有逃避罪责情节……”据民警介绍,当晚在云龙山东门附近执勤时,一辆别克轿车看到警察,急速调头,被及时拦下。看到交警走来,驾驶座上的刘某赶忙下车,坐到副驾位置,并谎称车不是自己开的。车后座上还有3个人,且都已饮酒,他们均谎称开车的人没有喝酒,由于有事已经离开现场,但谎言被民警当场识破,随后刘某在民警强制约束下进行采血送检。经徐州市公安局刑事科技研究所鉴定,刘某血液中的乙醇成分含量为242.6mg/100ml,属醉酒驾驶。次日,刘某被刑事拘留。
在庭审中,被告人刘某对查获经过、血样提取登记表及鉴定结论、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等一系列证据和指控表示没有异议。从开审到宣判,该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庭审历时约30分钟。法院当庭宣判,刘某因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作者:朱志庚 拾冠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