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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规定律师可免检进入法院审判区

来源:京华时报
2011年05月19日01:29

  据新华社电 律师持执业证、当事人委托书等,可免安检进入审判区域;法院应设置专门场所,为律师工作提供条件。辽宁省高院与辽宁省司法厅17日联合出台《进一步加强律师执业权利保障的意见》,明确要求法院切实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积极为律师执业提供方便。

  根据这份文件,辽宁省对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作了明确规定,要求法院和法官应平等对待公诉人和辩护人,保障律师充分行使辩护权;应允许复印或以其他方式复制除按照国家规定应保密以外的案卷材料,保障律师的阅卷权;及时审查并回复延期审理、鉴定或重新鉴定、调取证据、会见被告人等书面申请;及时告知合议庭成员组成、开庭时间和地点、审限延长等有关情况和变更事宜,保障律师知情权。

  在为律师执业提供必要便利方面,意见强调:律师持执业证、当事人委托书、律师事务所函或执业证、法院出庭通知书,可免安检进入法院审判区域;法官要求律师送交相关诉讼材料时,应详细告知送交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或指定专人负责接收;人民法院应设置专门场所,提供必要条件,方便律师查阅、摘录、复印或以其他方式复制案卷材料。

(责任编辑:UN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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