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成都首例醉驾入刑案开庭 摄影余行 |
法学专家表示,“醉驾入刑”的案件中,基层公检法三方意见有微妙分歧
●公安机关:一律刑事立案
●检察院:未考虑最高法最新要求
●法院:判决要综合考虑
●法学专家:基层公检法有微妙分歧
昨日,华西都市报记者从成都各个交警分局获悉,醉驾入刑18天以来,在成都市区,被挡获的酒驾司机同比下降了4成。
综合此前醉驾入刑案件基层公检法三方的态度,法学专家表示:“至少在基层公检法,三方的意见有微妙分歧。”
在2010年,成都市城区各个交警分局共查获3213件酒驾违法行为。其中,酒后驾车2740件,醉酒驾车473件。与2009年相比,酒驾引发的交通事故,下降了26%。
而在醉驾入刑实施后,成都市区的酒驾违法行为,下降幅度更为明显。
华西都市报记者从成都市各个交警分局获悉,醉驾入刑实施18天以来,截至昨日,成都市区共挡获违法行为53起,其中醉驾行为3起、酒驾行为50起。
“对于酒后开车者,酒精测试在20mg/100mg以上,未达到80mg/100mg的,均被处以罚款和暂扣驾照6个月的处罚。”成都市交管局民警介绍。
10多天来,民警在成都几个酒驾高发地区,例如少陵路、九眼桥、玉林一带进行了多次集中突击整治,但很多时候都“毫无斩获”。
相关民警介绍,从5月1日起至今,交警六分局辖区内只查获到1起醉驾;交警三分局查获到2起酒驾,没有1起醉驾案件;交警一分局查获到4起酒驾,没有查获醉驾案件。
“我们每天至少在辖区内4个点查酒驾,并安排了机动警力,对部分路口、路段随机抽查,但没有发现醉驾情况出现。”交警三分局民警郭战说。
从5月1日到5月10日10天里,全省公安交警部门共查获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252起,其中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行为69起。
在所有查获的醉驾案件中,已宣布逮捕1件、刑拘23件、取保候审8件、移送检察机关15件、宣判有罪6件。
各方意见
公安:醉驾行为一律刑事立案
昨日,公安部通过媒体第一次表明了对于醉驾入刑的相关处置态度:在刑法修正案(八)和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施行后,公安部门对经核实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将一律刑事立案。
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相关负责人介绍,5月1日开始,全省各级交警部门严格按照公安部和省公安厅的相关指示,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一律进行刑事立案,掌握充分证据后,一律移送检察机关。
检方:未考虑最高法最新要求
富顺检察院
作为省内醉驾入刑后首案的公诉机构,公诉方富顺检察院在关键的量刑建议书上,对于量刑的标准酌情进行了处理。
富顺检察院公诉科科长钟晓华说,在几起醉驾案中,司机李君、邓召旭等人落网后,都写下了言辞恳切的悔过书,但法律上目前对醉驾犯罪尚无从轻或减轻等条文依据,为此,检察机关在量刑建议书上,向法院请求酌情考虑被告人的悔罪态度及家庭实际困难等因素,在量刑幅度上予以掌握。
成华检察院
负责承办成都市区醉驾第一案的是成华区检察院。量刑意见书中向法院建议判处嫌疑人兰某拘役1-2个月。
承办该案的检察官何娟表示,检察院是按照《刑法修正案(八)》对兰某案提起公诉并出具量刑意见书的,并未参考最高法最新要求。
至于下一例醉驾案是否参考“醉驾情节轻微不入罪”,何娟表示,目前并无明确的司法解释出台,对情节轻微如何认定,没有规定,因此她不便对此发言。目前,此案尚未宣判。
法院:醉驾案件判决要综合考虑
都江堰法院
作为成都首审醉驾的法院,都江堰法院在审理和判刑过程中都作了综合的考虑。
“该判决是一个综合考虑的结果,并不仅仅因为司机超过了醉驾标准。”都江堰法院的相关负责人说,认定司机陈伟危险驾驶罪成立还有3个原因:
1、醉驾路段为繁华地段,人口密度大,陈伟在此地醉驾,对公众的安全有较大威胁。2、陈伟醉驾的时间,正好是市民集中出行的时段。3、陈伟在被挡获时,阻挠执法,明显有醉酒不清醒的表现。
该负责人同时表示,现在他们也在等待司法解释的出台。
自贡富顺县法院
四川省醉驾入刑后的首案出现在富顺县,由于此前没有判例,所以判决非常引人关注,该案也综合考虑了各个细节。
在几起醉驾案中,富顺县法院都考虑了司机的血液酒精浓度。
同时,在自贡市荣县审理的3起案件中,量刑标准也是依照血液酒精浓度高低。
受罚最轻的曹德章血液酒精浓度为5人中最低,只判处2个月拘役。此外,李君家有残疾的父亲需要照顾,且悔罪态度较好,审判长梁英说在审判时也酌情予以了考虑。
专家说法
柔性处理或有两个原因
“就目前情况而言,至少在基层,公、检、法三方的意见有微妙的分歧。”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喻中说,公安和检察院的意见相对一致,这是因为他们更多站在社会公共利益一方,更多的是希望通过法律惩戒,打击醉驾现象。
法院则是作为一个中立的裁判者,对法条进行了柔化处理。这可能有两方面原因,首先法院和公安、检察院的态度出现分歧,这是一个好兆头,法院的审理判决要保持公正;同时,如果醉驾者一律入刑,仅审理判决而言,法院需要处理的案件将会有明显上升,司法压力也会增大,因此就必须从自身的现实情况进行考虑,这本身也是一种能动司法的体现。
法院变更强制措施不妥
对于近日最高法下达通知,醉驾被刑拘,法院可以视案情变更强制措施,喻中说:“这种做法并不妥当。”
喻中说,虽然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都有采取强制措施的权力,但在通常情况下,法院只对自诉案件的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而公诉案件,一般都是由公安机关和检察院,做出强制措施的决定。
醉驾是一种触犯刑法的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和检察院有权采取强制措施,就这一点而言,法院应该无权变更。
法律落实不仅是定立法条
“一条法律要落到实处,不仅仅是定立法条就能做到的。”喻中说,刑法第133条对醉驾的规定是: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就法条本身而言,只要醉驾就是犯罪,就应该受到刑罚。
但事实上,这条法律开始实施以来,就几经波折,法律要落到实处,需要一个完整的配套体系。目前法院可能还不具备足够的审判力量处理这些问题,这是条件限制。法律规定和司法过程的衔接,需要时间。在司法实践中,对法条的理解产生分歧,也很正常,但最高法以下发通知的形式,统一认识的做法值得商榷。
最高法作出回应:各高级人民法院已将辖区内按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的第一、二起案件,作为指导性案例的候选案件报送最高法。最高法有关部门将尽快按照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总结此类案件的审判实践经验,以指导性案例或其他适当的形式,印发各级人民法院,依法加强对此类案件的审判监督和指导,确保刑法修正案(八)关于危险驾驶罪的最新规定得到准确、严肃执行
酒驾入刑·数字
5月1日至5月15日
成都市区共挡获酒后驾驶53起,其中醉驾行为3起、酒驾行为50起
全国共查处醉驾2038起,同比降35%
全国因醉驾发生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降37.8%
北京共查处505起,同比降82.2%
浙江共查处1100起,同比降77.2%
山西共查处205起,同比降26.8%
上海共查处665起,同比降55.8%
酒驾入刑·时间表
5月1日
《刑法修正案(八)》和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施行
5月5日
最高法向各高级人民法院发出通知,要求上级人民法院加强对第一审人民法院审理危险驾驶犯罪案件的指导
5月10日
最高法副院长张军:醉驾不应一律认定为刑事犯罪
同日,公安部表示,各地警方对醉驾一律按刑事立案
5月17日
最高法下发通知:法院可视(醉驾)案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
5月18日
华西都市报记者肖翔 陆阳阳 李鑫 付真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