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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衡东检察院:交警粗暴执法造成511群体事件

来源:中国网
2011年05月20日12:24
事发现场。

  [中国网湖南之声]衡阳讯:(全媒体记者 格祺伟 通讯员 马旭光 )5月11日8时许,衡东县交警大队城关中队民警数人在城关镇汽车站附近十字交叉路口处执法过程中,因个别警员执法不当,作风粗暴,与下岗职工曹某发生冲突,致使曹某受轻微伤(经法医鉴定),引起群众不满,掀翻在场警车2辆。至9时许,围观群众越聚越多,达千余人。

  检方快速介入 “5.11”群体事件

  近日记者在衡东检察院了解到,事件发生当天,衡东县检察院渎侦部门迅速介入,上午11时,该院派员进行调查,办案人员分别调查了当事民警、曹某本人及其目睹事件全过程的部分群众和附近店铺的老板,收集证人证言及证据材料30余份,形成书面调查报告,向县委、人大、政府、政协主要领导作了汇报。

  警员执法作风粗暴为诱发事件主要原因

  调查报告认为:一是县交警大队城关中队警员执法有据,程序合法;二是个别警员执法作风粗暴、工作方法简单是造成“5.11”群体事件的主要原因;三是缺乏处置突发事件的方法,现场处置不力,缺乏做群众工作的方法;四是“5.11”群体事件暴露了县交警大队平时队伍管理不严。该院的调查报告得到了县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的充分肯定,为“5.11”群体事件的定性、妥善处理“5.11”群体事件提供了事实和法律依据。

(责任编辑:UN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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