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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一干部酒后非礼洗脚妹 被判拘役6个月(图)

来源:重庆华龙网
2011年05月22日16:24
竟敢冲撞我!商报图形 徐侨唯 制

  华龙网讯(记者 陈保发)酒喝多了,忠县黄金镇政府干部熊某跑到县城一洗脚城洗脚时,调戏、非礼洗脚妹,遭拒后竟殴打对方,还大闹洗脚城。昨天,记者从忠县法院了解到,5月16日,忠县法院以寻衅滋事罪,一审判处熊某拘役6个月。

  酒后对洗脚妹动手动脚

  据承办法官介绍,现年53岁的熊某是忠县黄金镇政府一名正科级干部,曾任副镇长。今年1月12日晚,熊某与朋友袁某、胡某等人来到忠县县城一起聚会、喝酒。酒后,几人路过县城一家洗脚城时,熊某提议去洗脚,几人便一同来到了洗脚城。

  当时,已是1月13日凌晨1时左右,熊某、袁某进了洗脚城,洗脚城领班安排女服务员成娟(化名)、郭影(化名)给二人洗脚,胡某结账后离开。

  成娟事后称,喝得醉醺醺的熊某躺在床上,洗了不到5分钟,突然坐了起来,开始对她动手动脚,还说了一些下流的话。

  非礼被拒恼羞成怒打人

  见对方如此无礼,成娟很反感地说:“我做的是手艺活,你不要这样不规矩。”没想到,熊某听后很生气,便踢了成娟两脚,说:“不要你洗了!”熊某站起身,打了成娟一耳光。觉得受辱的成娟反打了熊某一耳光,然后跑出房间来到大厅。

  这一耳光惹怒了熊某,他翻身下床赤脚从房间追了出来,在店里大厅将成娟追上后,熊某用膝盖顶成娟肚子,还用两只手抓住成娟肩膀往墙上撞,两人扭打到一块。这时,店内其他服务员见状,上前劝解,将熊某拉开。成娟脱身后,跑到房间躲起来。

  据悉,熊某的同伴袁某在洗脚时睡着了。后来,他听到吵闹声后跑出房间,见熊某脸上有伤,当即要求领班将成娟叫来赔礼道歉。同时,袁某给朋友胡某打电话,说熊某喝醉了快来帮忙,胡某随即赶到现场。

  之后,领班将成娟从房间叫出来,准备向熊某赔礼道歉时,熊某又扑上去打了成娟一耳光,并踢了成娟一脚。成娟哭着跑开了。熊某随后将收银台的计算器使劲摔在地上,最终熊某在朋友袁某、胡某的劝说下,离开了洗脚城。

  大闹洗脚城砸东西泄愤

  凌晨3时许,经过一番打斗后,熊某的酒醒了大半,肚子也有些饿了,熊某等人便来到忠县体育馆吃夜宵,继续喝啤酒。

  刚坐下,熊某就说:“刚才那服务员还凶也,敢抓我,想不通啊。”吃完夜宵,朋友周某与熊某一起往县城川祖庙方向走。路过洗脚城时,熊某仍称想不通,又进了洗脚城,但没发现那名洗脚妹,周某随后离开。

  这时,已是凌晨6时许,熊某便独自一人来到洗脚城大厅,大喊大叫要找成娟,并扬言要将她“弄死”。见没人搭理,熊某很生气,抓起收银台上的电脑显示器、玻璃杯等,一阵乱砸……得知有人闹事,洗脚城经理赶紧打电话报警,很快,民警赶到现场将熊某带走。

  因寻衅滋事罪被判拘役

  1月14日,熊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忠县公安局留置审查,次日被刑拘,后被逮捕。

  4月底,忠县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熊某承认,当时自己喝麻了,想“挑逗”一下洗脚妹,没想到遭对方拒绝,后来,情绪失控就打了人、还砸了东西。熊某认为,即便如此,也不至于构成寻衅滋事罪。

  忠县法院审理认为,熊某酒后逞强好胜,在公共场所随意对被害人实施脚踢、打耳光等殴打行为,严重妨害社会管理秩序,情节恶劣,其行为构成了寻衅滋事罪,鉴于熊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从轻处罚;且已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遂判决拘役6个月。

  电话连线

  忠县黄金镇镇长:熊某平时工作出色

  “这是一个鲜活的反面教材,提醒更多的党员、干部要加强自律,管好自己8小时外的一言一行。”忠县黄金镇何镇长昨天在电话里说,干部要注意自己的身份和形象,要控制自己的情绪,不要过度饮酒,不能做出一些出格的事,更不要去做违纪、违法的事。据何镇长介绍,熊某平时工作出色,与同事相处融洽,当时听说出了这事,大家都感到非常意外。

(责任编辑:UN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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