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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醉驾第一人”获轻判 拘役一个月罚一千元

来源: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2011年05月25日09:12
成都“醉驾第一人”蔡钦站在被告席上。(图由成都中院工作人员徐献拍摄)
成都“醉驾第一人”蔡钦站在被告席上。(图由成都中院工作人员徐献拍摄)


  事件回放

  2011年4月30日晚,蔡钦和朋友先后在成都三个地方喝酒消费。5月1日零时许,他驾驶车辆搭载朋友向成温立交桥方向行驶,走了约1500米后,零点30分左右,在书金路和东坡路路口被挡获。经抽血化验,其血液酒精浓度为85.2毫克/100毫升。

  青法检华西都市报记者陆阳阳罗琴摄影报道

  ●对于事情经过,蔡钦全部认同,态度良好

  ●蔡钦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这可能是目前四川醉驾案中判罚最轻的

  ●蔡钦称当时曾想找代驾,但没找到

  昨日上午,成都“醉驾第一人”蔡钦,站上青羊区法院的被告席,态度诚恳。对于公诉方的指控,他全部认同。最终,他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这可能是目前四川醉驾案中判罚最轻的一起。

  自认不能免罪没有聘请律师

  “我可能当不到第一个免罪的。”开庭之前,蔡钦短暂接受了华西都市报记者采访。情绪平和的他表示,“我也听说了最高院张军说醉驾不一定入刑,但我认为个人态度不能代表法律,没有司法解释,个人意见都没用。”因此,他没有聘请辩护律师。

  蔡钦关注了其他醉驾案的进展,都江堰法院的第一例判决判了三个月,经过对比,他认为自己的量刑会在三个月以下。“我留意了一下,我的血液酒精浓度在全国来说都算是低的,从这一点来说可能会影响量刑。”

  曾想找个代驾一念之差犯错

  庭审现场,蔡钦对公诉机关出示的证词、抽血化验结果等证据表示没有异议。

  “当时有没有提出找代驾?”面对法官的提问,蔡钦和出庭作证的郑先生都表示提起过。“我说大家都喝了酒,最好不要开车,不如找个人代驾。但是已经很晚了,不好打扰朋友,我又没有专业代驾的电话,那地方离宾馆只有一公里多,抱着侥幸心理,我就自己开车了。”一念之差让蔡钦后悔万分,“朋友也劝了我,但我自己觉得头脑是清醒的,没太大问题。”

  危害程度不大被判拘役一月

  法院认为蔡钦在醉酒状态下,故意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

  考虑到蔡钦此前无前科,归案后能如实供述所犯罪行,认罪态度较好,有一定的悔罪表现;同时,根据蔡钦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并主要考虑到蔡钦血液酒精浓度、驾车行驶路程等情形,依法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我认罪,法律是对自身安全的保护,也是对他人生命安全的保护。希望开车的人都不要抱有侥幸心理,不要酒驾。”宣判后,蔡钦这样陈述道。而对于当庭宣判的结果,蔡钦觉得相比其他人算轻的,比较满意。

  不入刑无范本直接适用很难

  血液酒精测试浓度为85.2毫克/100毫升、行驶距离为1500米、行驶区域人群稀疏、没有违规和肇事、无前科、认罪态度好,一系列的条件构成了最终判刑的标准。虽然有媒体报道最高法下发了指导意见,称“情节轻微可不入刑”,但目前还没有这样的先例和样本。

  法律界人士都在等待这样一个样本、具体标准和司法解释。

  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王建平认为,“立法的时候一律入刑,但现在并没有出台‘不入刑’的具体细则,什么叫显著轻微还没有具体的标准。”他建议,折中的方法是不给予拘役等限制人身自由的刑事处罚,而是加大罚金的处罚。

  四川华敏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军也认为,现在没有具体不入刑的标准和解释,直接适用难度和风险都很大。

(责任编辑:潘俣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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