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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拟出台新条例 公共场所不再设“吸烟区”

来源:人民网
2011年05月28日05:54
宋 嵩绘
宋 嵩绘

  5月26日,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哈尔滨市防止二手烟草烟雾危害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在报请黑龙江省人大批准后即可实施。按照条例规定,哈尔滨市包含企事业单位个人办公室在内的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将不再设立“吸烟区”,实行“零例外”禁烟。

  国内最严厉的控烟法规

  《条例》将是国内最严厉的控烟法规,它的颁布实施,将使哈尔滨成为国内首个立法规定包括办公场所在内的室内公共场所全面禁烟的城市。

  哈尔滨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政法文卫立法处处长王忠民介绍说,“最为严厉”体现在《条例》对禁止吸烟场所的界定。根据我国签订的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第八条“在所有的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交通工具和其他可能的室外公共场所完全禁止吸烟”的规定,对包含企业事业单位室内工作场所在内的室内公共场所将100%全面禁烟。在餐馆、医院、商场等公共场所也不再设立“吸烟区”。

  哈尔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去年曾利用近3个月时间对哈市部分医院、学校、行政办事机构等157家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室内烟草烟雾危害情况进行调查。调查结果显示,二手烟危害严重,有83.8%的医院、52%的学校、96.7%的行政办事机构和100%的公共交通等场所存在吸烟现象。

  哈尔滨市疾控中心副主任杨超说,“现有的通风换气和设立吸烟区的办法都不能将二手烟危害降低到安全水平,只有实施‘100%无烟环境’,才是唯一能够有效保护人群免遭二手烟危害的有效手段。”

  逐步推进力保法规落实

  《条例》细化了控烟的具体范围,明确规定对在公共场合不听劝阻的吸烟者和违反规定不履行劝阻义务的吸烟场所管理者重惩重罚。但是,人们也对在如此严厉的法规下,如何确保法规的实施表示了担忧。

  5月1日起,国家卫生部颁布的新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开始实施。按规定,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开展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并配备专(兼)职人员对吸烟者进行劝阻。如今该细则已实施了近一个月,记者到哈尔滨市的一些公共场所进行探访,发现这一禁令收效不明显。

  5月25日晚上,记者走访哈尔滨市香坊区多家餐馆,发现禁止吸烟标志形同虚设,烟民随处可见。在一家餐馆外的路上,透过窗户玻璃,清楚看到有四名男子边喝啤酒边“吞云吐雾”。问及是否知道“禁烟令”,餐馆服务员一脸茫然。在位于湘江路的一家网吧内,虽然墙上贴着“禁止吸烟”的提醒标志,可不少网民在肆无忌惮地抽烟,一旁网吧管理员却熟视无睹。

  王忠民表示,防止烟草烟雾传播与区域环境和社会整体意识及个人素质密切相关,县辖区的工作场所和公共场所多处于乡镇和农村,目前实施强制禁烟有一定难度,而且相关执法力量在这些区域也比较薄弱。因此,在划定区域范围时,本着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原则,将禁烟范围确定为本市市区,县可参照执行,今后可根据控烟进程对县全面禁烟。在市区内将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交通工具及其他可能的室外公共场所都列入防止“二手烟”的范围。

(责任编辑:UN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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