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太原6月3日电(记者胡靖国)记者3日从太原市中级法院获悉,经太原市中院二审裁定:原太原市水务局局长都洁受贿35万元、贪污26万多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都洁,女,45岁,博士研究生学历。2007年7月,太原市面向全国公开选拔7名县处级正职领导干部人选时,时任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科技局副局长的都洁,在激烈的角逐中胜出。2007年10月24日,都洁被任命为太原市水务局局长。
2010年初,群众向纪检监察部门举报都洁贪污受贿等问题。2010年4月,太原市纪检部门对其展开调查,随着调查的深入,都洁的经济问题“浮出水面”。2010年11月5日,都洁因涉嫌贪污罪、受贿罪被太原万柏林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2010年12月,太原市万柏林区法院以受贿35万元、贪污26万多元,判处都洁有期徒刑15年。都洁不服,提起上诉。近日,太原市中级法院经过审理,对都洁受贿、贪污一案作出裁定,维持了万柏林区法院的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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