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陈荞)昨天,北京市民政局公布《关于开展养老服务机构星级评定以奖代补工作的通知》,今年将在全市开展养老服务机构星级评定工作,并对获得服务质量星级资质的机构给予奖励,最高可奖励32万元。
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为提高养老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今年民政部门将在全市开展养老服务机构星级评定工作,由区县民政局成立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星级评定领导小组、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星级评定委员会和办公室,并组织成立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星级评定专家组,加强对所属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星级评定工作的组织领导,“星级评定要宁缺毋滥,做到成熟一个,评定一个。”
相关负责人说,对于获得星级评定的养老机构,民政部门还将给予奖励,服务质量被评定为一星级至五星级的养老服务机构,将分别给予2万元、4万元、8万元、16万元和32万元奖励。奖励经费由市级财政专项资金予以保障。
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养老服务机构获得的奖励资金可用于养老服务机构技术、管理、工作标准体系的后续改进,以及用于提高机构管理和服务质量的设施设备购置、专业技术人才培养等方面,“但不得用于工作人员提高福利待遇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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