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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告广深高速无油加续 昨二审庭询仍无法调解

来源:金羊网-新快报
2011年06月11日03:16
新快报曾多次追踪报道。
  原告称曾遭要挟而辞职,“要为公益继续上诉”

  新快报讯

  记者 黄琼 实习生 钟芳萍 通讯员 穗法宣 报道 因广深高速百余公里没有服务区,广州律师赵绍华行驶途中油尽熄火被拖车,因此告至法院要求管理方退回一半通行费及赔偿拖车费。此举虽引起公众高度关注,但被一审法院驳回。昨天上午,该案在广州市中院进行二审庭询,赵绍华声称为公益上诉,继续维权。

  一审败诉却称目的达到

  经越秀区法院一审查明,2010年7月21日,赵绍华驾车从深圳皇岗入口进入广深高速公路回广州,在进入高速公路约20公里处发现燃油不足,但高速公路从深圳皇岗入口至广氮出口之间约122.8公里内无服务区,最终,赵绍华在距离广氮出口约2公里处燃油耗尽,打122叫来拖车解围。赵绍华因此将公路管理方广深珠高速公司告上法庭。

  法院以广东省物价局文件“服务区和加油站暂未作为审核高速公路收费标准的因素”为由,认为高速路公司收取的通行费并不包含提供加油站服务的收费项目,燃油耗尽系原告的过错,驳回赵绍华的诉讼请求。

  据悉,在该案一审期间,广深高速两边各增设了一个临时加油站,并完善了一些服务设施。赵绍华表示诉讼目的已基本达到,但其认为法院判决存在问题,遂为公益选择继续上诉。

  庭询分歧双方无意调解

  赵绍华上诉称,本案争议的焦点应当是广深高速的服务设施是否合格,而不是其收费标准。一审中,广深珠高速公司强调我国没有关于高速公路的标准,事实上,国家已经颁布了《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和《高速公路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设计通用规范》等行业标准,应当适用于本案。

  赵绍华同时指出,去年已有63辆汽车在该高速公路上因无油可加被拖出,这说明广深高速的服务确实存在问题。对此,广深珠高速公司否认这一说法。其辩称曾经通过各种方式公告新联加油站已拆除的事实,“赵绍华在高速公路上燃油耗尽是其明知故犯”。

  庭审结束后,赵绍华表示,广深珠高速公司曾以封杀其所在律师楼为要挟,企图逼迫其撤诉,他认为此举“很卑鄙”,后愤然辞职。

  由于此次庭询双方意见分歧较大,当庭均无意调解,本案将择期宣判。
(责任编辑:UN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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