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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女工休假被停发工资 法院判其获赔1.4万元

来源:京华时报
2011年06月11日01:48
  本报讯(记者刘薇)因怀孕歇假被停发工资的孙女士将公司起诉。记者昨天获悉,丰台法院试用小额速裁程序审理此案,在立案不到一个月的首次庭审,当庭判决孙女士获赔1.4万余元。

  孙女士是一家食品公司的业务员。2009年8月,因怀孕期间被诊断有先兆流产,她在家休息。她称自己通过同单位的运货司机将假条带给了主管领导。此后,她一直没上班,单位也没有给她发工资。去年2月,孙女士进行了剖腹产手术,但她发现因单位未给她缴纳生育保险,生育费需她自己负担。

  食品公司称,孙女士擅自离岗,属单方终止劳动合同,并称未办理保险手续是因孙女士不配合。

  法院受理此案后,经双方同意,试用小额速裁程序审理。第一次开庭,法院认为虽孙女士请假存在瑕疵,但食品公司在孙女士未到岗后,未作出解除劳动关系的处理决定,也未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仍应支付其基本生活费、产假工资等,法院当庭判决食品公司支付孙女士1.4万余元。

  作者:刘薇
(责任编辑:UN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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