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长春6月19日电(记者周立权) 吉林省长春市日前宣判一起团伙贩毒案,8名被告人中两人被判处死缓。
2009年12月中旬,王金岐指使张迪到广东省珠海市王维柱处购买毒品麻古。张迪回到长春市后交给王金岐,王金岐将部分麻古加价卖给王海涛等5人。
公安人员接群众举报,在长春市绿园区王金岐暂住处将正在进行毒品交易的王金岐、王海涛、王刚抓获,当场在王金岐暂住处收缴麻古1514粒(重136.26克)、K粉5.52克、毒资75万元,在王刚身上搜出麻古400粒(重36克),在王海涛身上搜出毒资6800元。
2010年1月,公安人员在珠海市将王维柱抓获。案发后,公安人员扣押王维柱毒资54.4万元及用于贩毒的工具轿车一辆及手机等物品。
法院日前宣判,王维柱和王金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张迪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两万元。其他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至有期徒刑1年不等的刑罚。
作者:周立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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