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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工商解读食品检查办法:不合格同类品下架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1年06月20日18:51
  中新网重庆6月20日电(银雪 周松)在集中整治食品药品安全行动开展的同时,重庆也加大对食品安全的监管力度。20日,重庆市工商局对《重庆市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做了全面解读,称针对不合格食品除原有的下架和停止销售措施外,对其同类产品也要下架处理。

  本月16日,重庆市政府发布《办法》,重点对食品经营者责任、相关主体责任、监督检查措施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规定。

  重庆市工商局称,《办法》对于不合格食品的后续处理方式作出了明确规定,除原有的下架停止销售措施外,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关一旦发现质量不合格食品,经营者还应暂停销售对该食品生产者生产的其他同类食品。例如重庆如发现某企业产品含塑化剂,应对该生产者生产的其他同类产品做下架处理。

  按照《办法》规定,对于检验判定不合格的食品,工商部门将不退还给供货者,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并要求经营者向工商所报送进货查验记录信息、食品批发记录信息,以方便对食品最初来源进行管理。此外,《办法》还对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企业对职工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等做了规定,特别要求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有效期满1个月前,应重新进行健康检查。

  从今年4月以来,重庆宣布要像“打黑除恶”一样打击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并进行集中整治食品药品安全行动。重庆市工商局称,仅重庆市九龙坡区工商分局就在这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中,对不符合经营条件的300余户食品流通经营者采取了吊销、取缔等措施。

  重庆市工商局透露,今年当地工商系统打算以实施《办法》为契机,对重庆市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商场等食品流通经营单位进行重点检查,争取在今年底达到重点经营者的知晓率、整改率100%的目标。
(责任编辑:UN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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