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网站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国内要闻 > 时事

广东茂名黑老大受审 公安法院人员曾帮追高利贷

来源:金羊网-新快报
2011年06月21日03:07
制图/陈沵橦
制图/陈沵橦

  李振刚涉黑案

  茂名李振刚涉黑案在广州市中院开审,起诉书披露

  李振刚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诈骗罪、敲诈勒索罪、非法经营罪、故意伤害、非法拘禁、行贿罪、妨害作证罪、虚假出资罪、赌博罪。

  何铭杰(原茂名市茂港区人民法院原民庭庭长):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民事枉法裁判罪,受贿罪

  梁彬(原茂名市茂港区人民法院原执行局书记员):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民事枉法裁判罪,受贿罪,巨额财产开源不明罪

  李永才(原茂名公安局刑警支队三大队原副大队长):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徇私枉法罪,受贿罪

  新快报讯 记者 黄琼 通讯员 穗检宣 报道 昨日,本报报道了原茂名市公安局茂港分局局长杨强因受贿获刑一案,披露了其为茂名李振刚黑帮跨省追“债”的事实。记者了解到,此前李振刚及其团伙成员被控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近日在广州市中院受审。经起诉书披露,这个近年来茂名最大的黑帮以放高利贷为主,其保护伞有原茂名公安局刑警支队三大队原副大队长李永才、原茂名市茂港区法院院长严得、原茂名市公安局茂港区分局局长杨强、原茂名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支队长程彬(后三人均另案处理)等,其更发动了公安、法院通力合作为其追讨高利贷,通天能力可见一斑。

  国家工作人员庇护黑社会

  据指控,从2002年开始至2009年,李振刚有组织、有目的地纠合一批骨干成员及其各自马仔,组成“集团”。其后,李振刚又出资成立了茂名市海信化工有限公司、广州市奥业投资有限公司等公司,以此为幌子,依托被告人李永才、何铭杰、梁彬及原茂名市茂港区法院院长严得、原茂名市公安局茂港区分局局长杨强、原茂名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支队长程彬、原茂名市公安局刑警支队二队大队长黄永华(另案处理)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作为保护伞,逐步形成以李振刚为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将高利贷伪造成借贷债务

  以被告人李振刚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在上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包庇、纵容之下,在广州、茂名等地就开设赌场并发放高利贷给资金周转困难的不特定的众多被害人。该组织的骨干及成员也利用被告人李振刚的影响,以个人或合伙参股方式发放高利贷,从中牟利。

  经查,该黑社会性质组织以10%-30%不等的月息发放高利贷,后以利用利滚利的方式计算利息。当被害人无法归还高额债务,被告人李振刚又采取非法拘禁、威胁、恐吓殴打等手段向债务人追债将高利贷利息包含在内重新写成借据,再次伙同被告人何铭杰、梁彬及严得等人,将“高利贷”伪造、虚构成普通的民间借贷债务,再通过何铭杰、梁彬等人以枉法裁判等手段侵吞被害人的房产、公司、股权等财产。

  ●专案组材料小组长李永才

  隐匿犯罪证据一路“保护”

  据指控,从1993年至2001年,以李振刚为首的犯罪团伙在茂名市电白县城中心一带欺行霸市、寻衅滋事、开设赌场、发放高利贷、绑架勒索,严重影响了当地的社会秩序。

  专案组小组长变身内鬼

  2001年5月31日,茂名市公安局成立了专案组侦查以李振刚为首的涉黑犯罪团伙,李永才(时为茂名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民警)系专案组的材料小组组长。

  当时李永才的工作职责是保管专案组中收集到的证据材料、审查相关资料并制作相关的法律文书、装订案卷材料、移送审查起诉及补充侦查阶段的取证等工作。

  当时,经茂名市公安局专案组的侦查,发现并证实了以李振刚为首的涉黑犯罪团伙涉嫌敲诈罪、故意伤害罪及绑架罪三宗犯罪事实。而在侦查过程中,李振刚团伙成员蔡峰及陈亮均投案自首,该局分别对二人采取强制措施,并收集了相关的证据材料。

  隐匿罪证嫌犯躲过制裁

  据广州市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副局长刘氢介绍,李永才在案件侦查终结制作起诉意见书的过程中,故意隐匿了李振刚团伙敲诈勒索1500万元、故意重伤他人、绑架林某兄弟等三宗主要犯罪事实和证据,导致该案证据不足、事实不清,最后被作不起诉处理,使李振刚等人逃避了法律的制裁。

  李永才不仅隐匿相应证据材料未移送检察机关,也未将蔡峰等二人移送审查起诉。据透露,李振刚这三单控罪的案卷至今没找到。

  收受李振刚贿赂85万

  李振刚被“放生”之后,继续纠集相关人员在茂名、广州等地开设赌场、发放高利贷,不断获取非法利益。李永才作为茂名公安局刑警支队三大队副大队长,明知李振刚涉黑团伙继续以放高利贷、赌博等违法犯罪为业,仍有意纵容该涉黑团伙的违法活动,从2006年起,其还与黑恶势力沆瀣一气,出资参与违法发放高利贷,短期借款方式从李振刚处收取60%的年息,从中获取了高达85万余元的非法利益。检察机关指控这笔钱是李永才收受的贿赂。

  ●原茂港区法院民庭庭长何铭杰

  从伪造到执行全力帮黑

  经查,何铭杰在任茂名市茂港区法院民庭庭长期间,利用庭长权力,为李振刚黑社会性质组织放债、追债、收债高利贷犯罪活动提供帮助,从伪造借贷合同、立案、开庭、判决、执行“一气呵成”,把受害人的合法财产、股权、土地等权益以司法途径转移到李振刚团伙名下,以保护李振刚谋取巨额非法高利贷收益。

  在顺安大厦执行案中,顺安大厦变卖了5400多万元。但因其涉及多个债务纠纷,该执行款本应按照法律规定优先支付土地出让金、契税、拆迁费和工程款,再从剩余执行款中按比例分配给一般债权人。但茂港法院为了满足李振刚侵吞大部分执行款的目的,竟违规分配执行款,由何铭杰和梁彬等人多次制作虚假的民事诉讼,最终将执行款中的2800多万元以直接分配和虚构民事诉讼等方式分配给了本属于一般债权人的李振刚,帮助其获取巨额非法利益。

  ●原茂港区法院执行局书记员梁彬

  民事诉讼文书多次制假

  梁彬任茂名市茂港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书记员期间,伙同何铭杰与李振刚团伙勾结,多次滥用司法执行权,对本不应优先支付的普通债权和高利贷通过虚假的民事诉讼等不法手段,将受害人和第三人的财产执行到李振刚团伙名下,为其谋取非法利益。

  在顺安大厦的执行案中,其协助何铭杰多次制作了虚假的民事诉讼文书。

  链接

  借1.1亿高利贷给国企老总 3个月利滚利变成1.72亿元

  李振刚一案在一审开庭审理时,共被指控涉嫌9项罪名,几乎都与李振刚放高利贷有关系。

  在被捕前,李振刚也是地下融资市场的大老板。起诉书显示:李振刚的放贷对象,涉及广州、茂名等地,以同乡的建筑行业承包商为主,也有赌徒、涉嫌诈骗的犯罪嫌疑人以及投资亏损的国企老板。

  在借款人名单中,最出名的原是广东省新广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吴日晶(电白人),同时借款金额也最大,达到1.155亿元。新广国际隶属于广东省国资委,由57家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组成,主营业务包括工程建设和劳务输出。

  根据资料显示,2005年开始,新广国际涉足电解铜交易。由于国际市场价格波动,新广国际的投机买卖造成巨额亏空。司法材料显示:2008年9月,吴日晶通过他人认识李振刚,李振刚先后分多次以月息15%通过海信公司将人民币11250万元、通过奥业公司将300万元,总计1.155亿元,汇到新广国际账户。到年底以后,吴日晶共归还李振刚1.72多亿元,仅此一笔借贷款项,李振刚非法获利5000余万元。事后,被告人李振刚共贿送人民币150万元给吴日晶。

  据了解,当年年底,新广国际资金链断裂,不得不向国资委求救。当年审计报告显示,新广国际巨亏近8亿元。2009年5月起,新广国际巨亏曝光,随后71人受责任追究,27人被移送司法机关,其中包括正厅级原董事长吴日晶。

[1] [2] [下一页]
(责任编辑:UN009)
  • 分享到:
上网从搜狗开始
网页  新闻

我要发布

近期热点关注
网站地图

新闻中心

搜狐 | ChinaRen | 焦点房地产 | 17173 | 搜狗

实用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