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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通报涉黑案“保护伞”内幕:公安助逃黑老大

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作者:刘晓星 邓巧宁 穗检宣
2011年06月21日04:24
  昨日,广州市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广州市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情况以及李振刚涉黑团伙“保护伞”李永才、何铭杰、梁彬犯罪案件的情况。记者了解到,李振刚早在10年前就应被绳之于法,但在专案组材料组长李永才的帮助下得以逃脱,并勾结法院系统人员,以放高利贷的形式大肆敛财。

  本报讯(记者刘晓星 实习生邓巧宁 通讯员穗检宣)

  公安人员助涉黑老大逃脱

  今年5月16日,茂名李振刚涉黑团伙在广州中院过堂受审。但事实上早在10年前,茂名市公安局就已经成立了专案组侦查以李振刚为首的涉黑组织。但最终在专案组组长李永才的“大力相助”下,李振刚得以逃脱。

  据广州市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副局长刘氢介绍,2001年5月31日,茂名市公安局成立专案组侦查以李振刚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李永才是该专案组的材料小组组长,他在案件侦查终结制作起诉意见书的过程中,故意隐匿了李振刚团伙敲诈勒索林某1500万元、故意重伤罗某某、绑架林某某兄弟等三宗主要犯罪事实和证据,导致该案证据不足、事实不清,最后被作不起诉处理。李永才作为茂名公安局刑警支队三大队副大队长,还与黑恶势力沆瀣一气,出资参与违法发放高利贷,并从中获取了高达80多万元的非法利益。

  2010年7月23日,李永才被广州市检察院立案侦查。2011年1月7日广州市检察院反渎局以徇私枉法、受贿罪侦查终结,移送起诉。

  法官伪造文书为其脱罪

  法官也成为了李振刚的“帮手”。茂名市茂港区法院原民庭庭长何铭杰,从伪造借贷合同、立案、开庭、判决、执行“一气呵成”,把受害人的合法财产、股权、土地等权益以司法途径转移到李振刚团伙名下。

  如赖某某曾于2007年5月至7月间向李振刚借高利贷本金人民币1650万元,在2008年3月归还600万元之后无力偿还。李振刚团伙妄图霸占赖某某位于广州荔湾区的一幅价值人民币2657万元的工业用地使用权,以达到获取非法利益目的。何铭杰亲自制作了赖某某借款共计2350万元的5份虚假借据和民事起诉书,再伪造了相关开庭笔录、合议庭笔录、民事调解书等法律文书,然后依照伪造的文书执行,将该幅土地使用权强制执行到了李振刚团伙名下公司所有,达到强占目的。

  广州市检察院在2010年8月11日对何铭杰以涉嫌民事枉法裁判罪立案侦查。同年12月20日以民事枉法裁判罪、受贿罪移送审查起诉。

  执行局书记员助涉黑老大拿钱

  茂名市茂港区法院执行局书记员梁彬亦与李振刚团伙勾结,对本不应优先支付的普通债权和高利贷通过虚假的民事诉讼等不法手段,将受害人和第三人的财产执行到李振刚团伙名下。

  2006年6月梁彬负责办理顺安大厦执行案。广州市顺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取得了位于广州海珠区革新路顺安大厦的开发资格,但由于资金不足,该公司法人代表蔡某某从2004年1月至10月先后5次向李振刚借款共计人民币200多万元后,无力归还。李振刚于2005年1月威逼蔡某某写下了23张面额均为100万元,共计2300万元的借据,李振刚凭此虚假借据申请法院民事裁定。在执行过程中,茂港法院查封了顺安公司开发的顺安大厦,将顺安大厦变卖5400多万元。因顺安大厦涉及多个债务纠纷,该执行款本应按照法律规定优先支付土地出让金、契税、拆迁费和工程款,再从剩余执行款中按比例分配给一般债权人。但茂港法院竟违规分配执行款,由何铭杰和梁彬等人多次制作虚假的民事诉讼,最终将执行款中的2800多万元分配给了李振刚。

  2010年8月11日对梁彬以民事枉法裁判罪被立案侦查。同年12月20日广州市检察院反渎局以其涉嫌民事枉法裁判、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侦查终结,移送起诉。

  三保护伞反侦察能力强

  刘氢向记者透露,李永才徇私枉法隐匿的三宗事实的卷宗,到现在也没有找到。导致后来广州天河警方到茂名办案后,觉得难度很大。李永才、何铭杰以及梁彬三人的反侦查很强。两名原法官,对民事法律方面的认识度比检察官还要高。后来,警方调准了侦查方向,从和李振刚经济联系方面来查,并且查到李永才前妻的账号,发现与黑社会的往来很密切,案件才得以突破。
(责任编辑:UN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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