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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为情所困多次偷越国境 获刑半年被罚1万元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1年06月28日22:45
  中新网无锡6月28日电(孙权)记者获悉,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28日宣判一起偷越国(边)境案,被告人项某为情所困,多次偷越国(边)境至新加坡与男友相会,被法院依法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6个月执行,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据了解,被告人项某系无锡市锡山区东亭人,早年曾在深圳经营服装生意,并多次使用自己的护照前往新加坡打工。在新加坡期间,项某结识了当地胡姓男子,与其建立了恋爱关系。为与男友相见,项某于2005年4月至2007年1月间3次从广东拱北、罗湖等口岸出境至澳门前往新加坡。2007年3月,项某因非法滞留被新加坡警方遣返。回国后,项某与男友一直保持联系,2010年6月,难忍相思的她铤而走险,花费7万多元偷渡至新加坡,但当年9月再次被新加坡警方查获。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项某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多次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偷越国(边)境罪。鉴于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社区矫正机构建议对其适用非监禁刑,故法院对其作出上述判决。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及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对外交往日益频繁,中国公民因公、因私出入境的人数也逐渐增多。在此形势下,国家制定了公民出入境的相关法律法规,在充分保障公民合法出入境正当权益的同时,也严令禁止以各种非法形式和途径出入国、边境的行为。”办案法官提醒,偷越国(边)境3次以上,或者在境外实施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都将以偷越国(边)境罪定罪处罚。(完)
(责任编辑:UN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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