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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上调 月入万元纳税减少380元

来源:新京报
2011年06月29日02:07
  本报讯 (记者张奕)全国人大常委27日再次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维持了一审时“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个税免征额)从2000元提高至3000元”的规定,同时将个人所得税第一级税率由5%修改为3%。这对老百姓而言,究竟这一修正草案与前一个方案比有何不同?

  增减税临界点变为1.96万元

  本报记者昨日算了一笔账,与初审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相比,月收入4500元以上者,每月可再少交30元税款。随着个人所得税第一级税率由5%修改为3%,增减税临界点由原来的1.9万元上升至1.96万元。扣除三险一金后月收入7500-10000元的个人在此轮个税调整中受惠最大。

  工薪阶层交税比率已经很低?

  国税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副所长靳东升对本报记者表示,在我国的工资水平中,5000元属于中等收入。3000元已经能够满足基本生活需要。起征点为2000元时,约有12%的工资薪金收入者需要交税。若“提高到5000元的话,可能95%的人都不要交税了。”他说,个人所得税是一项公平税,达到一定负担能力的人要为社会做出贡献,因而保持了这一起征点未变。“我国工薪阶层交税比率已经很低了,在发达国家,交税人口占据比例达到30%-40%。”

  算账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以扣除“三险一金”后月收入是5000元计算。按目前的个税征收标准,(5000-2000)×15%-125=325元。

  ●如果按个税法修正案初审计算(5000-3000)×10%-75=125元。前后对比,则少缴200元个税。

  ●而按照二审计算,为(5000-3000)×10%-105=95元。前后对比,则少缴230元个税。
(责任编辑:UN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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