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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修改个人所得税法 个税起征调至3500元(图)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1年06月30日16:01
6月30日下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会议表决通过经过修改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与《行政强制法草案》。中新社发 任晨鸣 摄
  6月30日下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会议表决通过经过修改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与《行政强制法草案》。中新社发 任晨鸣 摄

  中新社北京6月30日电(记者 张蔚然 郭金超)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6月30日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法律规定,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500元人民币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3%至45%;修改后的个税法将于9月1日起施行。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对个人所得税法作如下修改:

  第三条第一项修改为:“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3%至45%。”

  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修改为:“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5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这是自1994年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实施以来第3次提高个税免征额。2006年,免征额从每月800元提高到1600元;2008年,免征额从1600元提高到2000元。此次修法涉及的减税额是最大的一次。

  4月,初次审议的个税法修正案草案将起征点由2000元提高到3000元,将现行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个税税率,由9级超额累进修改为7级超额累进。6月27日,个税法修正案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再次审议,维持个税起征点从2000元提高至3000元的规定,将超额累进第1级税率由5%降到3%。27日下午,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分组审议了关于修改个税法的决定草案。许多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草案吸收了初次审议和各方面的意见,作了较大修改,基本可行。有些组成人员建议在此基础上对起征点再适当提高。

  6月28日、29日,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两次召开会议逐条研究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和国务院法制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负责人列席了会议。法律委员会认为,为了进一步降低中低收入者税收负担,加大税收调节收入分配力度,对个人所得税法进行修改是必要的、适时的,同时建议将起征点提高至3500元。

  此次修法创近几年国家立法公开征求意见数量之最。中国人大网专门就个税法修正案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一个多月时间里共收到23万多条意见,另有181封群众来信。随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向全社会公布了这些意见的内容。在此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召开座谈会,分别听取11位专家和16位社会公众代表对草案的意见,社会各界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充分表达了自己意见。
(责任编辑:UN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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