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赵鹏)昨天,市人社局公布了“关于北京福仁堂医药经营部医保违规行为的处理决定”。该药店将发票专用章转借给分店使用,使其“具备”医保资格,造成医保基金被骗领。
市人社部门透露,根据群众举报,经调查核实,北京福仁堂医药经营部擅自将注册地为海淀区志新路47号的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北京福仁堂医药经营部发票专用章”,转借给丰台区丰体南路3号的北京福仁堂医药经营部五分部使用,使得原本不具备医保资格的分店,成为“医保药店”,从而使用医保基金,造成了损失。根据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本市决定取消北京福仁堂医药经营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资格。
据了解,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已于2011年6月30日解除与北京福仁堂医药经营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参保人员6月30日后在北京福仁堂医药经营部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药品费用。
(责任编辑:UN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