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7月8日电(赵晓辉、余智、陶俊洁)证监会8日通报一起并购重组内幕交易案和一起证券服务机构人员在限期内违规交易股票案的查处结果。
根据通报,2009年10月,时任湖南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总经济师的刘洋在参与借壳ST中钨期间,在自己的办公室下单,操作谢某某证券账户累计买入ST中钨42.11万股,并在ST中钨复牌后将买入股票全部卖出获利1万余元。
调查中,刘洋称,这些股票为谢某某在其办公室所买,并非自己的行为。但在问询中,谢某某并不能说清楚帐户上股票的具体情况。
证监会认定,刘洋利用内幕信息交易ST中钨股票的行为违反证券法,构成了内幕交易行为,决定对刘洋给予警告,并处30万元罚款。
此外,证监会还称,时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高管张松清,参与了事务所对保利地产2008年年度报告的审计。在限制交易期内,张松清利用本人及他人的证券账户交易保利地产股票,获利71894.55元。
证监会认定,张松清的行为违反证券法,决定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以15万元罚款。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说,内幕交易行为违背“三公”原则,破坏市场诚信基础,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一直以来都是证监会监控和打击的重点。从查处的案件来看,发生在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期间的内幕交易行为,很多是重组方人员实施的。
证监会提醒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相关各方,包括重组方、上市公司及其股东、中介机构及其他相关人员,应严格守法,诚信自律,不得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不泄露内幕信息,不建议他人买卖相关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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