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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爸爸妈妈不要我了……”刚说出这句话,彤彤便忍不住痛哭起来。经旁人安慰了好一会情绪才缓解过来。信息时报记者 叶伟报 黄立科 实习生 陈道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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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番禺救助管理站,彤彤得到暂时安置。信息时报记者 叶伟报 黄立科 实习生 陈道嫦 |
爱心业主欲领养彤彤
广碧居委会对记者说热心的业主很担心,即使彤彤回到父母身边,也会继续遭到虐待。他们为此还专门找到了律师,如果她父母不认回,他们准备以遗弃儿童罪告她,然后通过居委会向上级部门申请临时寄养在小区业主的家里。
广碧关爱儿童中心一名义工告诉记者,他们暂时决定暂不再做彤彤亲爸和继母的工作,目前正在联系彤彤亲生母亲,他们一直与香港一社会组织有联系,现在已经把相关材料发过去了,暂时还没有消息。该义工表示,他们每天都会派人去跟彤彤聊天,目前有热心业主报名欲领养彤彤。
昨日下午,广碧关爱儿童中心在广碧论坛上发帖称,如果彤彤亲生母亲愿意起诉并要回彤彤的监护权最好,如果亲生母亲也放弃彤彤,则考虑由相关机构提起诉讼剥夺或者撤销彤彤亲爸和继母的监护权,交由香港相关社会组织抚养。
相反论调帖子遭围攻
彤彤的遭遇引起了网友的强烈关注,痛斥其父母无良,并对彤彤给予关心同情。然而在广碧论坛上,网友“guangzhoubgy”发帖称,彤彤生父和继母于小孩不见的当天深夜在保安亭坐到三四点,孩子父母是在乎孩子的,是尽责的。“guangzhoubgy”质疑彤彤的确难管教、挑食,被爷爷带坏了,并称他见孩子父亲和继母最近确实憔悴消瘦很多。
这个帖子立即引起了网友的围攻,并怀疑是彤彤继母写的。网友“山楂树”说:“沉不住气了,事件的关键人物终于出来了。那请解释一下:1.长期禁锢孩子在小阳台的非人生存环境是不是事实?2.医生诊断孩子严重营养不良,是因为孩子挑食造成的吗?3.你文中称孩子难管教,你可有求助孩子的其他亲属或政府部门?”
网友“红蚂蚁”说,小孩子在家没吃的,才会去偷东西吃,巧克力饮料小孩子不应该吃吗,家里怎么不给买,就是她有问题,也不能吃住都关在阳台啊,家里的房子就不能关吗?不能和父母一个桌子吃饭吗?从这一点看,父母绝对有问题。
为彤彤重投幸福家庭,目前最可行的方法是——
由亲妈爷爷奶奶提出
撤销生父监护权
彤彤的生父至今没有露面,后妈闭门不管也不顾,居委也只能委托义工组织与远在香港的彤彤亲妈联系。“广碧论坛”等众多热心网友对彤彤父母避而不见的态度表示非常不满,纷纷在网上讨论如何“惩处”这些狠心的父母,如何帮助彤彤脱离“魔爪”,通过收养重新获得家的温暖。
就网友提出的监护权能否剥夺、撤销,彤彤父母是否构成犯罪等一系列问题,记者昨日采访了广州刑事审判法官、少年庭法官和资深律师。
疑问1:生父母监护权能否剥夺能否撤销?
剥夺监护权可操作性不强
一名多年从事少年审判工作的陈法官接受记者采访指出,目前我国法律在剥夺监护权方面没有明文规定,撤销监护权在《民事诉讼法》的归类中应属于特别程序,但却没有明确的条文规定。实际上,不管是法学理论,还是司法实践,目前法律在监护权规定方面都是空缺的。
既然法律没有规定可以剥夺生父母作为法定监护人的权利,也就是任何公权力都没有权利对其剥夺。该法官指出,目前涉及到监护权变更的法律条文并非没有,早在1986年制定的《民法通则》中就有明确的规定,当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
但受访法官认为,由于这些法律条文都是原则性的规定,可操作性不强,缺乏配套制度。法官坦言,自己从事了10多年基层少年审判工作,就不曾碰到一例因父母损害子女合法权益而被撤销监护权的实例,即使父母因虐待未成年女子而被定罪判刑也不曾影响其监护权行使。
至于难在哪里,受访法官指出,主要是条文中都缺乏“罚则”。并透露,目前最高院已针对这块进行调研,广东省法院也正研究出台新的规范性文件,其中提出了一个新的法律概念,即“替代成年监护人”,今后将有可能剥夺相关生父母的监护权,由其他成年人实施监护。
直系亲属可要求变更监护权
截至记者发稿,妇联和居委均未能联系上彤彤的生父母或者后妈,既然目前法律不允许剥夺生父母监护权,那么能否撤销有过错一方的监护权呢?
受访的少年审判法官指出,在离婚诉讼案件中,一般都会涉及婚生子女监护抚养的问题,即便约定了监护权,如果有监护权的一方存在虐待未成年子女等违反相关法律规定行为的,无过错的一方有权要求变更监护权。
《民法通则》规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按照普通程序审理;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按照特别程序审理;既要求承担民事责任,又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分别审理。
2007年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也明确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依法另行指定监护人。被撤销监护资格的父母应当依法继续负担抚养费用。
据了解,有资格提出变更监护权的人包括父母、爷爷奶奶、成年的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此外,还包括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朋友。
按此推断,彤彤远在香港的亲妈、在汕头的爷爷奶奶如果证实不存在侵害彤彤利益的行为,都有权向法院提出撤销彤彤生父监护权。
疑问2:能不能给彤彤找个收养家庭?
父母健在不符合收养规定
此前,有热心的网友担心,彤彤被送救助站按相关条例,只能逗留10天。记者昨日向番禺区救助管理站证实,彤彤并非作为救助对象送到该站,实际上也不符合救助对象的标准,救助站是接受了妇联和居委的委托,代为看管和照顾彤彤,因此不受相关救助条例的限制,彤彤有可能在救助站居住很长一段时间,直到监护人将她带走。
由于彤彤“父亲消失,继母不管”,不少广州碧桂园的热心人士想将彤彤接到自己家暂时代管,甚至有人表示,若彤彤父母都放弃她,他们愿意收养彤彤直到成年。
然而,我国《收养法》对被收养的未成年人有明确的规定。其中未成年人必须未满十四岁,是丧失父母的孤儿,查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或者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儿女的。彤彤父母健在,仅此一条便不符合收养规定,不能被个人领养或者福利院收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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