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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跳桥生还不料被车撞伤 车主称意外不愿赔偿

来源:京华时报
2011年07月13日01:53
  本报讯(记者刘杰)遭遇解聘的王女士产生轻生念头,从铁路桥上跳下自杀生还,不想被桥下驶过的一辆吊车轧断双臂,此后她将吊车车主和司机告上法庭,索赔81万余元。昨天上午,昌平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现年30岁的王女士是河北来京人员。去年6月22日,她接到公司解聘的通知,感觉生活无望,遂来到昌平区马池口镇的铁道桥,准备一死了之。接到路人报警后,民警来到桥下劝阻,并为过往车辆维持秩序。当天下午6点多,王女士突然从4米多高的桥上跳下,昏了过去。此时,一辆吊车恰巧从桥下驶过,将其双臂轧断。王女士随后被送到医院抢救,并接受了截肢手术。她醒过来时,却发现自己已经没有了双臂。今年3月,她将吊车司机、车主和投保的保险公司告上法庭,索赔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81万余元。

  “当时民警在现场维持秩序,不许过往车辆通行。

  吊车司机路某不听劝阻,执意从桥下驶过,还从王女士身上碾轧过去,应当承担此事的全责。”昨天上午,王女士的代理人在法庭上说。路某一方对此并不认可,其代理人说,路某开着吊车路过铁道桥时,突然王女士从桥上落下,先砸在吊车的前保险杠上,而后落到路面。“是先砸车后被撞,不是先落地再被撞”。这名代理人还说,王女士属于自杀,是故意追求损害后果,连民警的劝阻都不听,应自行担责。他认为“司机不能预见有人跳桥,这纯属意外。作为车辆受害者,我们保留向王女士索赔损失的权利”。

  举证质证阶段,王女士一方拿出10多份证据,都是证明医疗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的计算方式。路某和车主没有证据,只是申请法庭向警方调取当天的笔录。法庭辩护阶段王女士方突然提出,路某开吊车存在无照驾驶的可能,建议对方出示驾照和行驶证。法官遂宣布休庭,择日继续审理此案。

  庭审焦点

  吊车是否被阻拦成疑

  法庭上王女士方提出,事发时民警在桥下阻止过往车辆通行。她跳桥时吊车不听民警指挥依然前行,将王女士撞伤,应当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路某和车主则认为,当时自己从桥下通行,民警只是疏导交通,并未阻拦车辆。当时吊车时速仅为30多公里,王女士跳桥后先砸到车上之后才落到地上。

  法庭调取的警方工作说明显示,当天两名民警赶到铁道桥劝慰王女士,适逢下班高峰期,很多车辆滞留在铁道桥下。一名民警见状,跑到桥下指挥交通,但第一辆车没有停车,绕过民警继续行驶,其余车辆也紧随其后。此时,王女士突然跳桥,民警来不及阻拦,跑到桥下时看到她已被吊车撞伤。记者注意到,交管部门人员也赶到现场,但未对事故作出责任认定;而警方的笔录中,亦未明确跳桥责任的划分。

  作者:刘杰
(责任编辑:UN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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