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龄超过30 10年“体检”一次
超过使用年限的房屋2年一评估;产权人不执行,政府有权指定鉴定
本报讯 (记者马力)今后,北京使用满30年的居住建筑,要进行首次安全评估,以后每10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估。昨天,市住建委发布《北京市房屋建筑安全评估与鉴定管理办法》,该《办法》已于6月1日起实施。
学校幼儿园5年一评估
根据《办法》,学校、幼儿园、医院、体育场馆、商场、图书馆、宾馆、饭店、机场候机厅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应每5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估。
满30年的居住建筑,应进行首次安全评估,以后应当每10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估。另外,如果达到设计使用年限仍继续使用的,应每2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估。
同时,如果是建在河渠、山坡、软基、采空区等危险地段的建筑,应每5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估。房屋建筑的悬挑阳台、外窗、玻璃幕墙、外墙贴面砖等,应当每10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估。
房屋体检由产权人委托
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称,房屋建筑的评估鉴定,由产权人委托鉴定机构进行。如果产权人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鉴定,区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督促产权人依法委托安全评估鉴定。拒不委托的,可以指定鉴定机构进行安全评估鉴定,费用由产权人承担。
据介绍,安全评估和鉴定包括房屋建筑的各个方面,最后根据评估和鉴定报告,决定采取维修等措施。
这位负责人表示,北京近日启动的房屋建筑抗震节能综合改造中,对于1980年之前建成的老旧房屋,抗震鉴定、加固价值评估费用由市财政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