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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384村民诉村委会擅租土地 回应:上届签订

来源:新京报
2011年07月15日02:05
  本报讯 (记者陈博)认为村委会未经村民会议决定,就擅自将村里5300亩土地租给杜先生,门头沟区永定镇桥户营村384名村民将该村村委会告上法庭。昨日,该案在门头沟法院二次开庭,杜先生被列为诉讼第三人。

  村民:5300亩土地被擅自出租

  据了解,本案涉及的土地位于门头沟原甜河涧村。1987年,甜河涧村整体并入永定镇桥户营村,其所在的田庄乡随后划归到雁翅镇,涉案土地便由雁翅镇的水务管理站管理。其间,水管站将地租给杜先生经营,租期50年,年租金5000元。2005年土地确权时,这块地的所有权被划归永定镇桥户营村。2007年,桥户营村村委会负责人和杜先生补签租赁协议。

  村民认为,村委会不应擅自签订租赁协议,请求法院确认合同无效。

  承租人:所有权转让不影响合同

  昨日,桥户营村村委会代理人表示,2007年签订租赁合同的是上届村委会。当时村委会成员未经2/3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就把土地承包给了杜先生,违反了《农村土地承包法》等相关规定,村委会对村民的诉讼事实不持异议。

  但杜先生的代理人认为,本案属合同转让纠纷。依据《合同法》,“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土地的所有权从雁翅镇划归到桥户营村,只是所有权人的变更,并不影响租赁协议的继续履行。

  双方当庭没有达成调解,法庭将择日宣判此案。
(责任编辑:UN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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