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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公开宣判黄赞等14人涉黑案 黄赞被判处死缓

来源:重庆华龙网 作者:阙影 熊睿思
2011年07月15日18:29

  华龙网7月15日18时讯(记者阙影、实习生熊睿思) 今日下午,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重庆铜梁县黄赞等14人涉黑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黄赞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6项罪名,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余13名被告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至有期徒刑两年不等的刑罚。对黄赞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聚敛的全部财物及其收益,予以追缴。

  经法院审理查明,自1999年以来,黄赞先后纠集施红宇、殷波等刑满释放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在重庆市铜梁县进行有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以黄赞为组织、领导者,以施红宇、殷波等为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黄赞对组织成员的纪律要求极为严格。他要求组织成员不准吸毒、不准赌博,要“听招呼”、要“团结”、打架要齐心。组织成员出事后,黄赞会给付医药费、给予经济资助帮助逃跑。

  黄赞及其组织成员通过实施敲诈勒索、放高利贷等,攫取经济利益。通过为组织成员提供资金放高利贷、安排到赌场工作挣钱等手段笼络组织成员,维系组织的生存、发展和壮大。

  在黄赞的参与、授意、默许、认可下,该组织以暴力、胁迫为手段,有组织地实施故意杀人致一人死亡、一人轻伤;两次组织聚众斗殴致一人重伤、五人轻伤、三人轻微伤;五次敲诈勒索他人,获利十余万元;多次寻衅滋事,无故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三人轻微伤,并多次造成他人财产损失;还实施放高利贷等违法犯罪活动,在当地影响恶劣。

  法院审理后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UN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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