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佳筠 ( (作者为加州理工大学博士,现在美国和欧洲从事NGO组织工作)
一位美国同事在准备一篇给美国读者的文章时,向我提了几个非常好的有关中国与气候变化的问题,其中包括,你认为中国期待美国代表在坎昆会议上做出什么承诺?中国代表在坎昆会议上的主要目标是什么?中国的“十二五”规划中是否包含建立碳排放限量及交易机制(以下简称碳交易)?中国的金融市场是否成熟到可以成功地推行碳交易?等等。
在我看来,中国期待美国尊重美国政府已经签署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和“巴厘路线图”。尤其是“公约”第三章“原则”第一条的内容,即强调“发达国家缔约方应当率先对付气候变化及其不利影响。”
中国社会存在一种强烈的声音,要求美国停止拿中国当靶子作为他自身不作为的借口。这一点在中国一些学者和中国的绿色组织给美国气候变化特使的公开信中,已经很明白地表达过,其中写道:“……这里我们需要强调的是,中国不是,也绝不能继续被美国用来当作其不作为的借口。尤其是中国已经做出了巨大的努力。而美国,作为全球最富有的国家,作为对导致气候变化负有最大历史责任的国家,必须履行其在联合国气候变化公约以及巴厘路线图框架下的义务。我们呼吁美国尊重联合国进程,并且做出其应有的贡献,而不是破坏弱化联合国进程,并成为附件一国家的挡箭牌。”
尽管按照奥巴马总统的说法,美国要积极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它依然是附件一国家中唯一没有签署京都议定书的国家。美国没有能够建立有效应对气候变化的国家立法。它承诺的减排量相当无力:到2020年仅仅比1990年减排3%-4%。更有甚者,在美国国内的失败受到越来越多国际社会关注的时候,它还试图通过聚焦中国来转移大众视线。
最近,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应美国钢铁工人联合会提出的申请,启动“301调查案”对中国支持可再生能源提出质疑,该事件在中国各界引起强烈反响。这进一步强化了中国各界的这种印象:即美国实际上根本不关心气候问题,其仅仅是美国用来抨击和打压中国的一个工具。中国碳排放增加受到指责,中国大力扶助新能源也受到指责。美国在气候和贸易政策上的不一致非常明显,不容忽视。
“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这一原则对中国民众来说是十分重要的。那些仅仅参观过北京和天津的人很可能有这种幻觉:中国已经是一个发达国家。财富在城市的过度集中和中国的不平衡发展容易给人造成这种幻觉。但作为一个同时研究农业农村问题的学者,我调研的一些村庄至今还没有自来水。中国的学者和一些绿色非政府组织呼吁,政府在国际协商中应坚决坚持“共同但有区别责任”的原则,针对国内政策,他们呼吁政府采取更具体的措施去制止消费主义和在一些高度发达的大城市所迅速上升的碳排放。这些建议包括更高的燃油税,实行阶梯电价,对发达地区和高排放地区制定绝对的减排目标等等。他们既希望政府在国际协商中坚持“共同但有区别责任”的原则,也希望政府能在国内和国际政策中切实履行这些原则。
中国外交部气候变化谈判代表黄惠康近日表示,中国政府明确表态不能将发达国家承诺的气候资金的落实和发展中国家减排透明度问题相联系。作为一个非政府组织观察员,我赞同这一立场。
美国政府和媒体就所谓的中国减排透明度问题的狭隘的关注,恰恰是其转移对一些真正存在的问题的关注的一种烟幕弹,尤其是发达国家减排的目标问题。尽管不受国际条约的约束,中国对其宣布的减排目标是非常严肃的。
最近几个月以来,在为实现“十一五”规划节能减排目标的最后冲刺阶段,一些地方不仅工厂断电停产,一些居民区也断电。尽管对居民区断电有失简单粗暴,在国内也引起了一些争议,其具体做法可以商榷改进,但另一方面,这表明了中国政府为实现节能减排真诚的、极为严肃认真的努力。不要说美国,有哪些附件一的国家为了实现“东京议定书”的目标而拉闸限电?据我所知还没有。
在“十二五”规划中,为了达到能源强度和碳强度的目标,中国提出了一系列的机制,包括:1、征收碳税和碳排放限量及交易机制;2、征收环境和资源税;3、发展和补贴低碳技术。中国政府并不认为征收碳税和碳交易机制是互相排斥的,他们正在积极探索多种途径以实现节能减排的目标。还有一点值得注意的是中国拟建的碳交易体系是以已宣布的强度减排目标为基础的,而不是与有国际约束力的全经济减排目标挂钩。
现在,我的一大顾虑就是一些“下岗失业”的华尔街碳交易商将会到中国向政府兜售他们所谓的“专业知识”。他们那些用绿色语言包装的政策建议,更多的为了金融投机者的利益最大化,而不是为了真正的节能减排。所以,这些政策建议很有可能成为引发次级碳泡沫的因子,而不是建立一个环境和金融诚信的稳定的碳市场。我希望中国政府将有足够的智慧和政治意愿来抵制全球金融机构的相关游说,在设计国内碳交易市场的时候立足于中国的现实的同时,学习真正先进的国际经验(比如上面提到的“酸雨排污权交易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