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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撞车致死母子后逃逸失踪 肇事车辆已被封存

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2011年07月22日04:14
  本报陆丰讯 (记者陈正新 通讯员汕公宣)7月19日晚,国道G324线陆丰河西镇香较路段发生致死两人的交通事故,肇事车辆粤N15A16号轿车驾驶人在事故发生后弃车逃离现场。据汕尾市公安局昨日的通报,汕尾市公安局局长马伟灵就此事作出批示,公安机关工作组已进驻陆丰,组织专门力量追查逃逸的肇事嫌疑人。

  记者多方证实,车主汕尾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龙山高速大队民警陈某也于事故发生后一直没有上班,并且未到事故调查部门反映车辆当晚使用情况。

  肇事司机:

  医院里找不到

  据汕尾市公安局昨日通报披露的情况,当晚逆行肇事车辆为2000年入户,是一辆黑色轿车,今年6月刚刚过户到汕尾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龙山高速大队民警陈某名下,临时号牌为粤N15A16。在这宗交通事故中,这辆车逆行撞上对向行驶的一辆深圳牌照轿车,导致车内两人死亡。

  这辆陈某所有的轿车内的驾驶员也在事故中受伤流血。有交警介绍,案件发生当晚,陆丰市交警部门就派出民警到陆丰市人民医院寻找当晚的伤者,并带去酒精测试工具。“但在医院并没有找到车主,也没有发现事故发生后入院的可疑伤者。”

  事故车辆:

  车中留下了警官证

  陆丰市交警大队有交警对记者说,陈某有义务配合调查,说明车辆当晚的使用情况如果不是他本人驾驶,那车辆借给了谁?

  事故车辆中留下了陈某的警服和警官证,同样奇怪的是,身为高速交通警察的陈某却在事故发生的次日和昨日都没有上班。

  “去了哪里,我们也不知道。”龙山高速大队的一位民警说,工作单位也在联系陈某。

  汕尾市公安局局长马伟灵在这宗交通事故发生后就作出批示,要求彻查事故发生经过、肇事司机情况,并依法处理。同时指令汕尾市公安局警务督察部门第一时间介入调查。

  汕尾市公安督察部门会同市公安交警部门已于事故发生当晚派出工作组深入陆丰开展调查和指导工作。

  根据汕尾市公安局的通报,办案人员已对肇事车辆及相关物证进行封存。目前,该事故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作者:陈正新 汕公宣 (来源:广州日报)
(责任编辑:UN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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