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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两年骨折“治成”骨髓炎 患者投诉获赔40万

2011年07月22日10:06

  来源:太原新闻网

  市民李先生因一次意外导致骨折,在本市一家医院悉心就诊两年,接受多次手术后,不仅骨折部位一直没长好,后来又致其患上了骨髓炎。李先生认为,他的病情恶化,与医院采取的一些不当治疗方法密切相关,于是决定投诉该医院,要求有关部门进行医疗鉴定,并裁定对患者进行经济赔偿。昨日,记者获悉,在耗时大约5个月后,这场纠纷却意外得到了协商处理,由院方赔偿李先生40万元人民币作了结。

  “祸”起摔伤

  李先生说,2009年2月3日,他在清扫积雪时,不慎从梯子上掉下来摔伤了右小腿。经拍片,确定是小腿骨骨折。随后他到杏花岭区中心医院接受住院治疗。

  在做了牵引治疗大约10天后,该院为其做了第一次手术。事后,大夫告诉他,只给腿部小骨头实施了手术,腿部大骨头因还肿着故未做。对此,李先生有些不解。既然腿上有地方还肿着,为啥不等几天消肿后再一起做?何况能一次做的手术分成两次做,他就得付两次费用。这对于家庭经济条件一般的他来说,负担不少。对此,大夫表示,下次做手术时,他们会将费用控制在李先生已交付医院的2.5万元押金内。

  又一周后,李先生接受了治疗大骨头的第二次手术。术后,医院为他输了4天液体,这比第一次手术之后输了十几天液体的次数大为减少。而且,就在第四天,医护人员为其换药,在长约十来厘米的刀口缝合线中间发现了感染现象:一处大约近3厘米的刀口长度未正常愈合。

  刀口未愈 “被出院”

  大夫建议撒点白糖,称此法对刀口愈合有好处。李先生听从了建议,马上购回袋装白糖,供医护人员治疗使用。可用了三四次白糖后,中间那段未愈合的刀口似乎并没有什么改善,此时恰好到了拆线的时间,大夫二话没说,就给李先生的刀口全部拆了线。

  拆线的第二天,大夫递给李先生一张出院证让其出院。由于担心刀口的愈合情况,李先生便要求再住些日子,医院也没反对,就这样他又住院半个月。其间,在李先生的要求下,医生给他输过两回消炎液。除此之外,再没有其他治疗措施。后来,该院大夫对他说:回去治疗吧,慢慢就会长好的。

  他抱着极大的希望回到家,遵医嘱,坚持定期换药,但效果却并不尽如人意。

  四次术后腿废了

  2009年5月,李先生又来到该院。大夫看过刀口后表示,取了腿部的钛板,创口就会愈合。10月,在摔伤半年多后,他接受了第三次手术,取出钛板。可在每天的清洗中,大夫很快发现,原创口内出现腐肉和坏死骨头。12月,李先生不得已又接受了第四次手术,挖坏骨。这次术后,李先生的腿上形成一个直径近5厘米的圆洞。大夫为他内填海绵外覆薄膜,每天抽脓水,半个月换一次外膜。这种治疗一直持续到2010年6月。

  由于李先生的腿部创口里除了不时流出脓水外,还散发出阵阵臭味。大夫决定采取“捂臭疗法”,为他的右小腿打上全封闭石膏,给他继续治疗。

  然而,拆掉石膏后,李先生的创口仍在流臭水,且周边皮肤还呈现出了黑青色。大夫安慰他,慢慢就会好的。可李先生很难过。他一直在认真遵医嘱,不停地手术、换药,可时至今日,他的手术创口为什么还是没有愈合,且越来越严重呢?

  李先生感到十分绝望。当初他是到医院医治骨折,没想到两年过去,经过无数次的治疗,竟落得个终身残疾。右脚脚腕不能转动,脚板也不能上下活动。他腿部的刀口创面始终不能愈合,还形成了一个小洞,最要命的是经诊断,由此还患上了骨髓炎。

  申请鉴定索赔偿

  “我才40岁出头,本是家里的顶梁柱,现在可好,家里家外一点忙帮不上,还成了全家人的拖累。”李先生承受着身体上的病痛、经济的压力和精神上的打击,日渐消瘦。

  今年2月,李先生再也无法忍受,愤而向院方提出赔偿要求。但院方以治疗不存在过错为由,做出拒绝。无奈之下,李先生向其主管单位杏花岭卫生局反映,并提出医疗鉴定申请。他在申请中陈述:在整个治疗过程中,他都在积极配合该院大夫提出的各种治疗措施,但治疗后果却日趋严重,他认为,院方在施治过程中,存在麻痹大意、治疗方法不当,直接导致、延误他病情扩大的问题。对此,他请求上级主管部门展开调查,进行医疗鉴定,为他主持公道。同时强烈要求该院赔偿他由身体损害带来的各项经济损失,并追究责任人的失职责任。

  该院见状,一方面积极准备医疗服务过程中不存在过错或过失的证据应对患者和鉴定机构,一方面又主动向患者提出了协商处理意见。几经沟通,考虑到院方的诚意,近日,李先生终于接受了院方的协商解决办法,并达成协议,由该院向李先生支付40万元作为经济赔偿金。至此,这场医患纠纷得到彻底解决。

(责任编辑:news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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