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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开进口越野不还债 触“限制高消费令”被拘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1年07月23日00:03
  中新网重庆7月22日电(记者 杜远)开着进口高档越野车外出,面对申请执行人9万余元欠款却不履行。22日,该卢姓男子因违反重庆市第一中级法院的“限制高消费令”被法院司法拘留。

  记者今天从重庆市一中院获悉,卢某系广东人,长期在重庆生活。几年前,卢某和林某等人一起合伙投资做生意。后因为种种原因双方闹上了法院。2009年3月,重庆市一中院经过审理后,对该案作出了判决,判令卢某在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返还林某合伙投资款9.3万余元;卢某还要承担案件受理费2300元。

  此后,卢某不服,上诉至重庆市高院。2010年8月,重庆市高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判决后,卢某始终认为自己有理,判决生效后一直未主动履行生效判决。林某在要不到钱的情况下,向重庆市一中院递交了强制执行申请书。随后,承办法官经调查发现,卢某在银行没有存款、名下没有房产、也无车辆等。当法官找到卢某调查时,卢某称自己没有钱,只向法官表示自己有一处房产。

  该案执行法官称,在接下来的调查中,他们发现卢某提供的房产手续不齐,法院无法处置。同时,执行法官还发现,卢某经常开着一辆进口的白色越野车,在江北一小区进出。当法官将其人车挡获时,卢某却称,车不是他的,而是他借的别人的。法官经过调查车辆信息发现,卢某确实不是该车车主,也就将车返还。

  今年3月,市一中院向卢某发出了“限制高消费令”,明确规定,从接到该限制令起,到拖欠的执行款执行完毕,禁止卢某乘坐飞机、乘坐出租车、租借汽车作为代步工具、入住高档宾馆、购买房屋及汽车等奢侈品。限制令中还规定,只要卢某有违反行为,经查证属实,法院可依法对卢某予以拘留、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可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法院还向重庆机场公安通报了该信息,让其协助执行,限制卢某乘坐飞机。

  22日早上,卢某正准备开越野车出门,便被执行法官带回市一中院。执行法官介绍,法院在向卢某送达了限制高消费令后,卢某仍置若罔闻,长期租借汽车作为代步工具。法院认为,卢某的行为构成了妨害民事强制执行,依照对其作出了拘留十五日决定。

  在法院的会议室里,卢某开始显得非常激动,当看到了执行法官所拍摄的他每次开车外出的录像后,他不再说话。随后,法院将卢某所开的越野车,当着卢某的面,贴上了封条。在检查车里物品时,法官还发现,卢某所开的车里,还有两个塑料口袋,一个装着空心菜,一个装着小葱。当日下午,卢某在经过检查后,被送进了拘留所。卢某的儿子得知后表示愿意帮父亲支付欠款。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十一条:被执行人违反限制高消费令进行消费的行为属于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依照《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予以拘留、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完
(责任编辑:UN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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